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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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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11:45:2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是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者家属,我父亲于2015年8月10日早上5时许出去散步,当行至南珠东大街红十字医院路口,过马路时被小轿车撞到身体右侧,肇事司机驾车逃逸,经路人打110报警,交警才将我父亲送到市妇幼保健院,因耽误时间太久,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小时后肇事司机才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属于醉酒驾车且驾驶的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我父亲没有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从来没有主动给受害者家属打电话赔礼道歉,虽然赔偿了受害人家属40000元的部分经济损失,但是肇事司机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家属及受害者家属的家庭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人身及精神损害,仅能用货币衡量的直接损失就已高达40万余元,被害人赔偿的40000元钱,只是杯水车薪。
肇事司机赔偿的40000元包括:(其中丧葬费22000元是交警和受害者家属一再催促才拿出来的,本地习俗做斋费15000元,及医院抢救受害者的押金3000元),受害人在医院的抢救费用总共是11000多元,交警部门一再催促肇事司机去交清医院的抢救费用,肇事司机就是不去交,至今医院的抢救费用还有8000多元没有交。
因此,肇事司机的以上种种行为无法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后续经过交警、检查院、法院长达8个月的审理,肇事司机如今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肇事司机醉酒驾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应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肇事司机在刑事开庭两次都不承认逃逸,应该从重处罚才对,检查院公诉量刑为“两年六个月到三年”现在法院反而判轻了,成两年零五个月了?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我们于4月13日向钦南区检查院提出抗诉,现在检查院不予抗诉,并于4月15号通知我们去拿“抗诉请求答复书”和“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按照钦南区检查院给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上说的,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肇事后逃逸,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量刑指导钦南区检查院意见”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到五年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肇事司机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又不主动赔偿,且两次开庭都不承认逃逸,如此恶劣的行为,为什么按最低的量刑标准算?而不按最高的标准算?是不是有失公正?这样的“不抗诉理由”我们无法接受,我们于4月18日向市检查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目前
市检查院还没有回复,如果有回复了我会继续发到网上让大家给我们评评理?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我们问检查官,肇事司机两次开庭都不承认逃逸,而其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为其辩护说不是逃逸,这样也算是认罪态度好?应该重判才对?钦南区检查院检查官这样说:肇事司机有承认离开就是承认逃逸了,是肇事司机不懂法,请问各位这样的解释合理吗?
                           
      附图有: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南区检查院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和“不抗诉理由说明书”

                                              
                                         
                                          
                                         
                                              

                                          

                                          

                                          

                                          

                                         

                                         

                                       
                                         
                                       

                                      

                                      
                                    









点评

醉酒??逃逸致人死亡??我觉得应该按逃逸致人死亡定罪,七年以上。  发表于 2016-5-3 10:44
低于三年就可以缓期了··也就是说不用坐牢··在家里缓刑而已···  发表于 2016-4-26 09:36
虽然司机很可恶,但这案子还是建议在附带民事赔偿上争取多点利益!  发表于 2016-4-23 22:25
有主动投案情节,这个减轻与否,决定权在法院,至于说司机承不承认逃逸,确实存在当事人法律知识的认知问题,司机可能认为自己主动打110报警不应是逃逸,这不影响他认罪态度,如司机不承认撞人才是认罪态.度不.行..  发表于 2016-4-23 22:21
为什么要抗诉呢?区法院是一审吧,直接上诉不得了?  发表于 2016-4-23 22:12
欺负你是外地人  发表于 2016-4-23 22:05

评分

参与人数 14威望 +36 收起 理由
guoziqin + 5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耽搁救疗时间致死的是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科目一就常有
老婆我要射了 + 5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耽搁救疗时间致死的是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科目一就常有
85389475 + 5 对面抠门得不买第三方责任保险....才逃逸的吧..
q62001 + 2 应该重判才行,妈的,天朝的法律专门应付平民百姓的
山本.五十六 + 1 一般家庭又都系裸得个几万块了,
飞越梦想 + 5 应该重判才行,妈的,天朝的法律专门应付平民百姓的
导航地图 + 1 1小时后肇事司机才投案自首,这在天朝确实不算逃逸,24小时内自首都不算逃逸,这个
冇丢鸭毛过海 + 1 洗洗睡吧
id309 + 1 刑事处罚基本是这样了,考虑在民事诉讼上获得多些赔偿吧。
浦南人民 + 1 敢问下LZ 要怎么盼你才满意?死刑?无期?赔偿你100w?还是..... 人心不
二两半 + 1 保险公司呢?小车没买保险吗?不可能吧现在都强保
yjfws32 + 2 虽然只国家个法律是搞笑,但是个种情况都是建议搵只专业D个律师问问中好
463808147 + 1 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我觉得钦州有必要像其他城市一样出一个党风纠察才行。垃圾官员太
speedog + 5 别的问题咱不懂,但仅赔四万确实是少之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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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6-5-4 22:57:41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新疆
哎醉酒驾驶导致人命事故还肇事逃逸,有良知的人都会站在受害人这边,法院如此轻饶肇事人,让人不能理解,肇事者事出以后还敢逃逸,胆大妄为,是不懂法还是有后台撑腰,希望引起上级司法部门重视,还受害人一个公正
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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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6-5-4 10:32: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一条人命才四万,中国人命太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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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6-5-4 00:41:04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追梦人生 发表于 2016-4-26 22:38
因为有些网友如果不了解全部事实,容易片面理解而产生偏激,这里只是善意提醒,没有其它意思,谢谢理解

我只想问下,这个律师,如果你家人挨车撞,而撞他人并没有立即采取急求报120等簎施,而是放任伤者流血二十多分钟才报警,你会怎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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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6-5-4 00:16:50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看那律师的说词,出车祸隔了二十多钟才打电话报警,,一个受重伤的人流血二十分钟早失血而死啦,如果是你家人受伤你会不会等二十多分才报120?哦,律师说的只是报警,并没有说打120.撞伤了人又故意放任伤者流血二十多分钟才报警,这些时间点怎么在这个律师嘴里说得是开车的人有理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希望下次你家人挨车撞时你也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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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6-5-3 23:46:03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新疆
法院对醉酒肇事者如此轻判,根本就没把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可悲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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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6-5-3 23:28:13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新疆
何谐社会 发表于 2016-4-23 12:35
有自首环节,确实会量刑轻一点的

当今社会不法分子抱着侥幸心理,想钻法律空子,逃脱法律制裁,恐怕是不可能了吧,在法制社会首先保护的就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交通法早就颁布酗酒驾车肇事逃逸是犯法行为,可还有人不去同情受害者,反而替肇事者开脱罪责,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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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6-5-3 00:58:02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新疆
何谐社会 发表于 2016-4-23 12:35
有自首环节,确实会量刑轻一点的

人命关天,这些酒后驾驶的人,是法律如儿戏,该重判才对,不然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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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6-4-26 22:39: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心缘心 发表于 2016-4-26 09:23
哎,楼主可能也只是让大家评论一下判决合不合理而已,并没有引起谁对谁的人身攻击,严重了吧

还有,这样不加处理就把各种法律文书及个人信息发布出来是欠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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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6-4-26 22:38: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心缘心 发表于 2016-4-26 09:23
哎,楼主可能也只是让大家评论一下判决合不合理而已,并没有引起谁对谁的人身攻击,严重了吧

因为有些网友如果不了解全部事实,容易片面理解而产生偏激,这里只是善意提醒,没有其它意思,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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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6-4-26 09:23: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追梦人生 发表于 2016-4-24 21:43
一、被告人肯定会为他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部分,至于该判多久,不是由 ...

哎,楼主可能也只是让大家评论一下判决合不合理而已,并没有引起谁对谁的人身攻击,严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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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6-4-25 08:34:46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新疆
肯定是肇事司机法院有他家亲戚呗  要不怎么能这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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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6-4-24 21:43: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奋斗_TAZzP 发表于 2016-4-24 15:57
你是肇事司机的律师,拿人钱财替人卖命,可以理解,对你提出的问题做以下回复。
一、赔偿金额问题。
   ...

一、被告人肯定会为他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部分,至于该判多久,不是由任何一方说了算,而是由法院经过审理综合考量后判决决定。对结果满不满意,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观点,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我们应该尊重不同的观点。民事部分,因为您们已经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也聘请了律师代理,我相信他会依据法律为您们争取最大的赔偿。
二、关于您们选择发帖爆料的问题。我认为这是言论自由的问题,我尊重您们的做法。不过我有两个提醒:一是尽量向网友陈述整个客观事实,不隐瞒不遗漏,以便大家客观的各抒己见;二是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抹去,包括被告人的和你们受害方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的格式),否则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三、关于律师“拿人钱财替人卖命”的说法。律师是一种职业,职责是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替人卖命”的说法。您也聘请了律师,说明您们也是相信律师的。我相信您聘请的律师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维护您们的合法权益,我相信您们不会有这个能耐去让一个律师去替您们卖命。
事情既然已经发生,说太多也无法挽回被害人的生命,法律也将惩处被告人的过错。愿逝者安息,生者不要煽动对立情绪,无益于事情的解决,也希望各位网友客观、理性的发表评论,不要进行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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