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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动物爱好者在大寺镇花140元买7只领角鸮付大代价,被判5年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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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4-8 17:42: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阿信(化名)是个动物爱好者,无论什么动物都很喜欢,没想到因个人法律意识不强,购买了7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文鹰”被钦北区人民法院判决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某日,阿信在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以140元的价格从一男子手中购买了7只领角鸮(俗称“文鹰”)。当天14时许,阿信携带7只领角鸮从大寺镇搭乘班车返回钦州市区。当天15时许,公安机关民警在钦南区某旅社203房将阿信抓获,并当场缴获7只领角鸮。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专家委员会鉴定,查扣的7只疑似领角鸮的野生动物确认为领角鸮,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阿信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阿信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领角鸮7只,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阿信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阿信辩称其不知收购的俗称“文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辩解意见。经查,阿信明知俗称“文鹰”的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事实,有阿信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根据阿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后,阿信表示自己对所犯的罪行很后悔,因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才犯的罪,表示出狱后自己多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希望自己的行为能够引起群众的高度警觉,也让动物爱好者从中吸取教训,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来源: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图片来自网络



领角鸮(学名:Otus bakkamoena),小型鸮类,体长20~27厘米。外形和红角鸮非常相似,但它后颈基部有一显著的翎领。上体通常为灰褐色或沙褐色,并杂有暗色虫蠹状斑和黑色羽干纹;下体白色或皮黄色,缀有淡褐色波状横斑和黑色羽干纹,前额和眉纹皮黄白色或灰白色。有的亚种跗蹠被羽到趾,有的趾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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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7威望 +15 收起 理由
fsz1631 + 5 这爱好成本也太大了,白白少活了五年。
江湖人称顶叔 + 1 又长个见识,某讲我都计系一般猫头鹰
zhaojianyu + 1 还好我没这种爱好
导航地图 + 1 没有卖哪有买?那个卖家呢
枫丹白 + 3 有些爱好真的是能害死自己
naruse + 1 一个小时警察就找上门是巧合?!那个卖国家保护动物的人呢?不抓起来?
赵家老四 + 3 活生生的例子,花140元换来五年牢和万元罚款真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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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7-4-9 20:47: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谁伴我流浪 发表于 2017-4-8 17:42
阿信(化名)是个动物爱好者,无论什么动物都很喜欢,没想到因个人法律意识不强,购买了7只国家二级 ...
这爱好成本也太大了,白白少活了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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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7-4-9 20:00: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谁伴我流浪 发表于 2017-4-8 17:42
阿信(化名)是个动物爱好者,无论什么动物都很喜欢,没想到因个人法律意识不强,购买了7只国家二级 ...
又长个见识,某讲我都计系一般猫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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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7-4-9 09:15: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还好我没这种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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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7-4-9 08:48: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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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7-4-9 08:27:3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网上路过睇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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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7-4-9 08:24: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谁伴我流浪 发表于 2017-4-8 17:42
阿信(化名)是个动物爱好者,无论什么动物都很喜欢,没想到因个人法律意识不强,购买了7只国家二级 ...
没有卖哪有买?那个卖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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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7-4-9 08:24:11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是判的有些夸张,而且非常不符合实际,几个动物再珍贵,也还是几只动物,不是说不应该判,处点罚金最多判一年就差不多了,居然还判5年?那么那些拐卖妇女儿童的tm的才判几年?恶意伤人几年?贩毒才几年?抢劫偷窃才判几年?强奸判几年?其他的例子就不说了,几只保护动物的法律意识疏漏,竟送上他的五年牢狱之灾,他的整个家庭都会改变!真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更人性化一些,该松的松,该重的重,尤其是拐卖妇女儿童这一条,断送的是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庭的一生,更可恨的是,有些被拐的儿童还被弄断手脚行街乞讨,这麽严重的犯罪枪毙也不为过,可结果呢?唉,不想说了,说到这没心情了……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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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7-4-9 08:22: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判五年?就花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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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7-4-9 07:55: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别乱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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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7-4-9 07:28: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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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7-4-9 07:16:09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圈套,赔了夫人又折兵。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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