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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文化] 关于米供村委石龙村村民拦路问题的回复与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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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22:5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本人接受石龙村民的委托发表如下回复与声明:
    2006111日,郭某等三人与石龙村村民签订山地租赁协议。到2011922日,经石龙村民同意,郭某等三人转让山地租赁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给吴某。当天,石龙村民与吴某签订山地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吴明租用乙方石龙村民的山地种树,每年租金三万元。吴明至今未给过石龙村民任何租金。20161231日,合同到期,村民发现有人来砍租赁给吴明的山地上面种的树,村民当然会制止砍树和阻止那些人把砍好的树往外运走。理由很简单,把树木运走,谁给村民租金。找谁要?
    要知道,石龙村民与吴明签订的合同,早在2012年被钦南区法院的第875号判决书确认合法有效的。合同中约定租金每年三万,并且吴明不经村民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或者转包给他人(不知来砍树的人是吴明派来的还是谁派来的)。现在,有不明身份的人来砍树,并且村民在找不到吴明给付租金的情况下,当然有理由行使自救行为。防止砍树的人把树木都拉走,最后找不到任何人要租金。这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自救行为。庆幸,村民都比较克制,并没有跟来砍树的不明身份的人发生较大肢体冲突。仅仅是阻止他人拉走树木而已。现在,石龙村民已经委托律师即将进行诉讼,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现在,一些人别有用心的人,用片面之词抹黑石龙村村民,企图误导舆论,欺骗大家。还说村民是一起敲诈他人,让广大网友误以为所有经过的车和人都被拦。石龙村民仅仅拦吴某派来的不明身份的人而已。其他人砍自己的树,走自己的路,石龙村民从不干涉,更不可能阻拦。不要把什么问题都扣在石龙村民头上。这不仅仅是抹黑石龙村民,也是抹黑米供村委。给人营造一种大直石龙村委都是土匪的假象。如果真是这样,警察并不是吃素的。说“大直自古出土匪”的人,希望,你能付得起你的造谣责任。停止在舆论乱扯,停止抹黑仅仅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村民的形象。请摆事实,讲证据。有纠纷,依法律。


相关链接:
大直镇米拱村委会石龙村妇女儿童齐上阵, 拦路有借口,敲诈有新招
http://bbs.qinzhou360.com/thread-2161878-1-1.html


点评

在美国和日本、柬埔寨等国家,他们深知速生桉对人体和大自然的危害,严重影响子孙后代,因此严厉禁止种植速生桉,在他们眼里,种植速生桉就是亡国之举,因此也叫“亡国树”,又被老百姓称之为“断子绝孙树”。  发表于 2017-4-28 16:49
速生桉在民间又名“畜生桉”“霸王树”“抽水机”“放毒机”“亡国树”等,它会分泌一种化工物质,这种物质会抑制和排斥其他植物的生长,使得桉树底下的植物都长不起来;另外桉树还可能会污染水源,破坏水质。  发表于 2017-4-28 11:52
摆事实,讲证据。摆事实,讲证据。  发表于 2017-4-28 00:48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10 收起 理由
fsz1631 + 5 看来我国很有必要加强造谣的惩戒力度了,惩戒力度太低只会使整个网络环境谣言四起。
天外飞神 + 5 鼓励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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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7-5-5 14:34: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广西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小学老师吴冠云,以网上交友为名达到骗奸目的,认识了女孩李某。
       为达到骗奸目的,吴冠云花言巧语把李某骗到他的地方与他见面,当天晚上,吴冠云闯入了李某入住宾馆房间里对李某进行强奸,事后威胁李某不得把这事说出去,否则捅死她。在这个举目无亲的地方,这个弱女孩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她被吓傻了,她只能报警求助,可是钦州港派出所只是录个口供,也没有叫吴冠云过来,就草草了事,就这样,她带着被推残的身体回家。
        数月里,她以泪洗脸,后来发现就那么倒霉的还怀孕了,偷偷的东凑西错点钱去医院做了人流,医院告诉她,她染上了疾病,如果不及时医治,将来就不能生育了,你叫这样一个弱女孩怎么办,她想来想去,想找吴冠云一个说法,她也没多大要求,她只想吴冠云能出钱医治他给她带来的疾病,而吴冠云视而不理,还动用黑帮势力追杀她,那天如果不是一个好心的摩托大哥搭她急忙离开,后果无法想像。女孩不敢告诉家人,孤身在这个陌生的地方寻求钦州港妇联等有关政法部门求助,却没有得至帮助,换来的是污辱。还在层层威逼下要她写什么狗屁协调书,她想到一死,可她不甘,她想要个说法,法律何在,公理何在,道德何在,,,,,,她在网上发帖,在钦州市拉横幅,钦州市所有政法部门都瞎了眼吗?就不能给这个弱女孩一个说法吗?她只需要那个禽兽出点钱来治疗他给她带来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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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7-5-5 10:25:3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家乡出现这样的丑事,实在难忍,村风、民风败落到如此地步,这是百姓的不幸,长期下去不知还有多少民众受难。
       防城的黑恶势力已同石龙村这股势力摇呼相应,他们为了掩盖其罪恶摇唇鼓舌,胃口越来越大,内外通杀,大小通吃,本乡本土人也吃了,为此,大直人民应痛下决心,配合政府和公安机关将这个新型的匪窝铲除,为民除害,还大直人民清平,挽回大直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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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7-5-5 09:31:0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强盗即是土匪,是指那些顽不讲理,以各种借口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方法巧取豪夺强拿强要他人财物或其他东西包括人在内的一类自然人。这种人一般叫强人,他们有组织,分工配合,善于伪装。有固定的据点,那个据点叫土匪窝,他们横行乡里,持强欺弱。
    古时土匪靠暴力,新型的土匪靠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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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7-5-4 12:52: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石龙村新版本:

     “ 山是我们的山,路是我们的路,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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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7-5-4 11:29: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我们石龙村有钦南区法院的判决书,你们有吗?有本事上法院,诽谤我们石龙村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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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7-5-4 10:54: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山是我们石龙村的山,路是我们石龙村的路,我们有钦南区法院的判决,我们是合法的,谁强行来砍木,我们有权利保护我们合法的山林,他们勾结贪官来欺负我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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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7-5-4 10:45:5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坚决打击造谣者,还石龙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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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7-5-4 10:25:1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律师帮我们那坡石龙村写的回复与声明是最事实的反映,律师讲的话是真实的,发贴都者的目的是想造谣和诽谤我们石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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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7-5-4 09:48: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他们勾结贪官,办黑证来砍木,我们拦路是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认为我们村没有当大官吗?我们又不偷不抢,我们又不犯罪,他们这样欺负我们石龙村,讲不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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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7-5-4 09:41: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菜花贰瓣 发表于 2017-4-27 22:51
本人接受石龙村民的委托发表如下回复与声明:    2006年1月11日,郭某等三人与石龙村村民签订山地租赁 ...
看来我国很有必要加强造谣的惩戒力度了,惩戒力度太低只会使整个网络环境谣言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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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7-5-4 09:41: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他们强行租我们石龙村的山岭种木,不交过一分钱租金,我们有钦南区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给我们了,现在他们又来强行砍伐森林,真是没有理,是霸王,想当霸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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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7-5-4 09:37:0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说我们石龙村是土匪,他们才是土匪,诽谤我们石龙村,他们强行想霸占我们的路,他们才是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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