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1859|回复: 6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众观天下] 钦州一男子多次伙同他人飞车抢包被判5年,有过前科

[复制链接]
scan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17-5-20 15:30: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小北说案

        徐某某,男,曾于2011年犯抢夺罪被钦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他出狱后安分了一段时间又故态萌生,还变本加厉。由于吸毒恶习不改,又伙同董某某等人铤而走险,继续犯罪。

        2016年10月14日,徐某某与董某某因没钱购买毒品,便商量通过飞车抢夺他人财物的方式换取毒资。当徐某某驾驶摩托车搭董某某到钦州市大井矿务局门口时,看见黄某背着一个黄色挎包驾驶着电动车在前面行驶,便将黄某定为抢夺目标。 “看准了,一抢到包就走”。徐某某对着董某某说道。紧接着,徐某某驾驶摩托车加速开到骑电动车的黄某的左边,董某某就用右手抓住黄某左侧的挎包,奋力一扯,奈何挎包质量还算不错,没让他扯下来。但此时黄某已经发觉他们的意图,“咿呀咿呀”地叫喊,同时用手护住自己的挎包。董某某慌神了,越发急促起来,用尽全力去扯,终于扯断了挎包的包带,把包抢到手了,迅速开车逃离现场。在逃跑的过程中,董某某回头看见黄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面上,造成脸部与手肘等部位的擦伤。逃离现场后,徐某某与董某某将包内300多元现金与手机拿走,把包扔进了水沟。现金用于购买毒品与食物,手机卖给别人两人分赃。

        同年11月16日,徐某某伙同徐某东(已判刑)驾驶摩托车,采取“飞车抢夺”的方式,在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新村村委会敬老院门口附近,抢走被害人陈某某挎包一个,抢得现金800元与手机一台。此外,徐某某还伙同他人以”飞车抢夺“的方式先后抢夺他人财物2次,获得财物皆用于购买毒品吸食和消费使用。

        近日,钦北区人民法院对徐某某与董某某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总和刑期五年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董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令徐某某与董某某退赔被害人黄某300多元,黄某某750元及三星智能手机一部,陈某某800元,曾某某1700元。

        珍爱生命,珍爱自由,远离毒品与违法犯罪行为。文/编辑  欣镁 图片  by  网络 来源:钦北检察 原标题:飞车抢夺背后的推手


点评

所以说为什么第二次不判死刑?  发表于 2017-5-21 03:21
不能放出来祸害人家了  发表于 2017-5-20 20:41
哪哪都有这种人…  发表于 2017-5-20 17:13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4 收起 理由
lyxm + 3 带包的美女们要注意,别当耳边风
Withmusic + 1 多行无益必自毙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3#
发表于 2017-5-25 12:02: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为什么看不了360的平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
发表于 2017-5-25 06:46:1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讲得对耐某耐又有只挨抢也耐某耐又有只挨斩好惊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1#
发表于 2017-5-25 01:37: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0#
发表于 2017-5-24 20:25:3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报应啊!捉得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9#
发表于 2017-5-24 15:07: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又系个几只也,某想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8#
发表于 2017-5-24 09:55:1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为名除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
发表于 2017-5-24 04:45: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某见其来抢我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6#
发表于 2017-5-23 23:34: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应该杀一警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5#
发表于 2017-5-23 18:21: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枪毙浪费两粒子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4#
发表于 2017-5-23 13:28:08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种人马上枪毙最好,留着成为社会毒瘤祸害。
来自: 微社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3#
发表于 2017-5-23 13:10: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坐助力车去抢某挨捉都怪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2#
发表于 2017-5-23 07:57:4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便衣好样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电话:0777-3609360|触屏版|小黑屋|手机360|桂ICP备08003557号-1|

GMT+8, 2024-11-11 16:46 , Processed in 0.160339 second(s), 1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