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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资讯] 浦北一男子为了生日过得“刺激”,竟然做了这么奇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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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8-15 16:4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过生日宴请朋友一齐聚聚本是件愉快的事情,然而广西浦北县一男子陈某却为使自己的生日过得“刺激”,竟用毒品招待好友,好好的聚会庆生变成了吸毒狂欢派对。后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民警从天而降,将毒窝捣毁。8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5月8日,是陈某的生日。当天中午12:00,陈某邀请好友张某、吴某和陈某来到其位于浦北县张黄镇解放路家中聚会。在此期间,陈某觉得生日蛋糕、啤酒饮料、小吃水果都难以让朋友们尽兴,遂拿出自己事先购买的海洛因、冰毒等毒品,容留张某在卧室内吸食毒品海洛因,吴某和陈某吸食毒品冰毒。由于聚会期间众人嗨过头,后被群众举报,上述四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当场搜缴1小包疑似毒品冰毒(净重0.2克)和吸毒工具一套。经对上述四人的尿液进行现场检测,张某的尿液检测结果为吗啡成分呈阳性,陈某和吴某、陈某的尿液检测结果均为甲基苯安非他命呈阳性。经钦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搜缴的疑似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吸毒工具,依法应予没收。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在自己的生日聚会上出资事先购买毒品,供朋友在自家卧室内吸食的行为,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近年来,吸食毒品的人数逐年增加并且有向青少年人群倾斜的趋势。由于对毒品的无知或者出于追求时髦的心理,不少人以身试毒,朋友聚会用毒品“办招待”成为所谓“潮”“有面子”的表现。本案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盲目跟风,寻求刺激,最终走上吸毒的不归路,甚至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在此,法官告诫大家,不要对毒品抱有好奇心,更不要去尝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明天才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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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7-8-19 12:18: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我现在连鸡肉都买不起。没有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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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7-8-19 07:53: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耍得太嗨过头了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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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7-8-19 03:29:1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灵山这种事情屡禁不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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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7-8-18 23:05: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在山里面Hi,真是够搏命哦。支持警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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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7-8-18 18:39:5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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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7-8-18 14:13: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大家开开心心饮酒几好啊,硬要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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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7-8-18 09:47: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支持警方行动,又抓获一批坏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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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7-8-18 05:22:3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聚众吸毒,肯定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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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7-8-18 00:58:2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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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7-8-17 20:33: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在吸毒方面,灵山人真不是针对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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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7-8-17 16:09: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灵山佬真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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