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投资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在中国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2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2)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1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3)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4)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投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具体要求参见“申请要点”);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国外卫生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
5、提交在钦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3年内);作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7、提交个人完税证明(3年内);
8、提交本人的书面申请(含个人详细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表现等)。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上述证明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任职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任职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
(2)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
(3)纳税记录良好;
(4)任职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A)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或者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
(B)在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招生录取高校)内任职的;
(C)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
(D)在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内任职的;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具体要求参见“申请要点”);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国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
5、提交在钦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以及《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7、提交个人完税证明(4年内);
8、提交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4年内);
9、提交本人的书面申请(含个人详细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表现等)。
10、其他:
任职单位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任职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系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任职单位是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还需提交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上述证明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特殊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国家特殊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的;
(2)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具体要求参见“申请要点”);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在钦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4、提交本人的书面申请(含个人详细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表现等);
5、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即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推荐函,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在华居住证件、奖励证明以及申请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上述证明如系外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夫妻团聚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的;
(2)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的;
(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夫妻团聚人员)》;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具体要求参见“申请要点”);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国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在钦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中国籍配偶的常住钦州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7、提交中国民政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国外婚姻机构出具的《结婚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8、提交经公证的申请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或者配偶的经济担保证明;外国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9、提交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10、提交本人的书面申请(含个人详细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表现等)。 ●亲子团聚申请永久居留证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亲子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为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未满18周岁且未婚;
(3)经国籍审定具有外国国籍的。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亲子团聚人员)》;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具体要求参见“申请要点”);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在钦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4、提交中国籍父母常住钦州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提交本人的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国内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亲子鉴定或者中国居民户口簿等);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6、如是收养关系,由省级民政部门出具收养关系证明;
在国外建立的收养关系,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台地区建立的收养关系,须经相应的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7、如需国籍审核,先办理国籍审核相关手续。 ●亲属投靠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亲属投靠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2)年满60周岁的;
(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亲属投靠人员)》;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具体要求参见“申请要点”);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国外卫生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在钦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钦州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7、提交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和《国外无直系亲属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8、提交经公证的投靠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的经济担保证明;国外出具的经济来源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9、提交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10、提交本人的书面申请(含个人详细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表现等)。 ●永久居留证换领或补领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换领或者补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证件有效期满;
(2)证件内容变更;
(3)证件损坏或者遗失。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换发或者补发永久居留证件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具体要求参见“申请要点”);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申请换领证件的还需提交原证,申请补领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3、证件有效期满的,申请人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4、证件内容变更的,申请人应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5、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申请人应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6、申请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的,原则上应由原受理机关受理,对长期居留地已发生变化的,也可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