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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钓鱼安排的通知
国办鱼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钓鱼协会、钓鱼俱乐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钓鱼、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强制休息钓鱼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钓鱼,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钓鱼,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钓鱼,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钓鱼,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钓鱼,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钓鱼,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钓鱼,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钓鱼期间,各地区、各部门钓鱼协会、俱乐部要妥善组织好钓鱼活动,调度好车辆,抓好安全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上鱼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拍好照片,按时间、地点、人物最基本的三要素及详细过程及时报告并发帖,确**友们欢乐、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八、不按照本通知执行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就地免职,按照《劳动法》从严查处! 国务院办公厅
201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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