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驾驶警车在G7212泉南高速12支线执行任务,当警车行驶至距浦北出口2公里处时,遭遇一辆私家车的阻碍。
据视频显示,一辆桂N牌照的红色小轿车占用快车道行驶,在民警用警笛和喊话器多次喊话指令其避让警车车队时,该辆红色轿车都置若罔闻。
该车前后阻挡了警车车队将近5分钟,严重影响了交警部门的正常勤务。直到最后民警超越该车时,该车都没有准备主动避让。事后,民警将行车记录仪等证据导出,辖区浦北交管大队通知车主作进一步调查。
6月16日,桂N牌照红色小轿车的驾驶人易某来到浦北交管大队配合调查。易某对其驾车不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
最后,浦北大队依法对易某驾车不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易某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因目前易某驾驶证已满12分,民警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其则需要重新回炉学习科目一,考试通过后才能取回驾驶证。
据了解,这已经是近日来钦州交警部门处罚的第四辆因为没有及时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特种车的违法车辆了。
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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