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与别人发生矛盾纠纷时,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但往往有的人就是控制不住自己体内的“洪荒之力”,一言不合便不计后果大打出手。这不浦北又有两个“热血方刚”的群众因琐事殴打他人,结果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浦北警方对打架违法行为“零容忍”,始终坚持严查严惩。近日,平睦派出所及时处置了一起打架事件,行政拘留2人。
近期,浦北县公安局平睦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浦北县平睦镇新睦东街有邻里发生纠纷、打架,要求出警处理。接报后,平睦派出所民警、辅警出警到现场,发现场面十分混乱,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立即控制现场,疏散看热闹的群众。
经查,易某友的父亲与覃某珍因琐事发生争吵,覃某珍在自家楼上辱骂易某友一家,随后双方进行沟通,但结果并不满意。冲动之下,梁某和易某友两人踹开覃某珍家的大门,进去后,对覃某珍进行了殴打,造成覃某珍轻微脑震荡及多处挫伤。 目前,梁某、易某友两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打架一时爽
过后悔青肠啊为啥这么说?因为打架的成本很高啊
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各种经济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致死的打架成本=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死亡赔偿金+子女抚养费+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构成犯罪的留下前科劣迹+可能影响子女上学、参军、就业+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影响出狱后就业。
打架斗殴的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来源:浦北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