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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问钦州市住建委,难道是官商勾结,让中地业主维权如此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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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23:4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钦州市中地.滨江国际小区业主维权纪实
2012年5月17日,在市住建委五楼召开了中地业主、开发商及住建委相关职能部门的三方协调会。就住建委4月28日在《钦州日报》上关于中地规划调整的等有关问题进行调解。 事件背景 中地滨江国际小区始建于2007年,2009年第一批房交付之后,一期业主陆续入住。2011年11月29日,在《钦州日报》刊登了一则公示:1、将小区水系改为绿地;2、会所面积由原来的2000平改为600平;3、17栋向北移动1米。小区业主对此表示反对,从此我们业主踏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2012年4月28日,住建委再次在《钦州日报》刊登公示:1、小区会所面积由原来的2000平改为600平,层数和形状都要进行改变;2、17栋向北移动一米,业主们再次书面表示反对。于是有了这次来之不易的三方协调会。在协调会之前,小区业主将小区现存在的有关房产证办理、水系修建等7方面的问题递交住建委,希望在协调会上,开发商能给与一个满意的答复。 住建委:会所面积改变,罪魁祸首是小数点 协调会上,住建委就会所面积的改变给了一个解释:中地开发商2008年3月第一次递交的审批图纸上关于会所的面积标注是:9.8*17.5,他们大概估算的是200平,但是小数点点错了,写成了2000平。在2009年、2010年后递交的图纸上,他们对此也没有注意去纠正。直至2011年,他们才发现这个问题。按照国家对小区娱乐场所的标准,小区应该享有的娱乐会所面积是300多平,现在是开发商为业主考虑多建设了300平的面积。 业主疑问:1、会所面积减少了,小区总的建筑面积也减少了,为何小区业主每家每户的最后测绘面积增加了?并且增加的部分都是公摊部分?2、小数点点错了就能解释开发商减少会所面积的行为?3、如果是小数点的问题,那么为何三番四次审批都没发现问题,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4、由于小数点引发出来的系列问题,是否在这样一个荒谬的解释之后,所有的后果由业主买单?5、谁该在“小数点”事件中承担责任?业主维权该问责谁? 荒唐开发商下错地基,业主来买单? 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擅自对17栋进行开工,不知道有意或无意中将地基向北移动了1米。在协调会上,住建委解释,17栋北移1米后从技术上而言并没有对小区业主造成任何影响,日照和楼间距都符合国家的标准。但是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属于违规建筑,会进行处罚。 业主疑问:1、开发商为什么会下错地基,这是一个很低级的错误,下错地基的背后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2、如果违章建筑在处罚之后,认定相关指标符合标准就能重新披上合法的外衣,那么业主的权益受到伤害谁买单?3、既然是违规建筑,为何住建委一再同意施工,给予公示? 开发商:水系变绿地,市政府的责任? 中地.滨江国际小区一直以“水上威尼斯”作为销售的亮点,许多业主也是为了水系,即使房价比旁边楼盘高出一些,也选择了在中地买房。但是到目前为止,小区里原应是水系的地方已经被绿地代替。也曾经一度的,开发商想把水系改成绿地。开发商解释:不是他们不想做水系,而是水系本就是市政府的一项排洪工程,是市政府出资,由他们代建而已。他们也想建设,无奈市政府不同意呀。 业主疑问:1、既然是市政府的排洪工程,为什么开发商能那么无耻的将其作为自己小区一个卖点,并且以“水上威尼斯”来欺骗消费者?2、既然是市政府的问题,为什么交房三年了都没用去跟市政府进行水系开工的申请?3、开发商与市政府之间的问题,为什么损失却让业主来承担?
请问钦州市住建委,同样的问题(1、小区会所面积由原来的2000平改为600平,层数和形状都要进行改变;2、17栋向北移动一米。),为什么我们业主2011年12月5日已经反对过了,你们到2012年4月28日又偷偷的(因为4月29日-5月1日是放假的,如果不是有业主无意中看到,放完假回来还有谁会去看28日钦州日报,7 天公示一过,我们反对无效)拿出来重新公示,这种明显损害我们2000多业主利益的总平更改,你们怎么能昧着良心帮开发商呢,我们因此不得不怀疑你们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某种见不得人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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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4威望 +32 收起 理由
皮皮放屁屁 + 4 当官的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番薯。如果不是有楼主这种细心且敢作敢为的人站出来,也
钦州弹簧秤 + 1 顶起
啊三 + 1 支持,支持
这个名字有点长 + 1 有图有真相(关于大寺龙狗岭南部山地归属权)求关注
未知2010 + 4 支持!!!!!!!!!!!!!
moluchen + 4 哈哈,这下被抓到把柄咯,有戏看了,热闹
好车共享 + 1 建议把住建委规划科负责人撤职查办,就这样的业务水平,银行少个零,给我多支付一千万
粉红老鼠 + 1 支持,顶起
师之道 + 4 支持。
qigaishi + 4 优秀文章,支持!
冰川 + 1 支持业主维权!
玛瑙可可 + 1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老百姓
王首人 + 1 有证有据上法院去,谁错谁付费用加赔偿。
2009 + 4 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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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发表于 2012-5-29 09:59: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既然主要过错在于开发商,住建委称已经对其处罚,责令缴纳罚款,然后其他的,违章建筑照批等。这一系列行为乍一看是没什么问题,可是再仔细想想,罚款既入国库,这是政府对违章者的处罚目的达到了,可是业主的损失呢?业主的损失由业主自行买单?政府部门该如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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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发表于 2012-5-29 08:41: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顶起 该死的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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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
发表于 2012-5-29 08:39:0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住建委什么都承认错了,你不来承担由错误产生的后果?就这样转嫁给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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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
发表于 2012-5-29 08:37:3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做死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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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发表于 2012-5-29 04:32:4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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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发表于 2012-5-29 01:26: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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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发表于 2012-5-29 01:25: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维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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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发表于 2012-5-28 23:24: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中地开发商大的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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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发表于 2012-5-28 16:17:2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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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发表于 2012-5-28 14:31: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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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发表于 2012-5-28 13:13: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我回复好久了还没见出来,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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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发表于 2012-5-28 11:41:4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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