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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不依,百姓遭殃(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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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5 18:0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有法不依,百姓遭殃 广西区人大常委会秘书处: “两会”召开在即,欣闻区人大秘书处在区信访局设点接待来访群众,我们感到很高兴,并依时到场对民主与法制方面提出如下进言,盼望我们被违法侵权的事情能够依法得到合理解决,违法行政的责任领导人应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和处分,为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下岗职工”主持正义和公道!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2003年钦州市政府实施对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作(即买断工龄),在整过操作过程中,完全脱离了法律的程序,没有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致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粗暴的侵害,具体表现为:1、裁减职工时,没有经过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不是企业法人代表与职工双方进行协商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手续,而是企业单方面下发通知书,就算是与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3、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按劳部发[1994]481号文规定的标准金额发放,而是以钦州市政府主管部门个别领导的主观意志强加给职工,进行打折扣(即百分之六十计发);4、明知故犯,中发[1998]10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明确规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时间仍属企业职工,但钦州市政府领导就是不执行,强行把我们的合法工龄计算到进入中心的时间为止,剥夺了我们几年的工龄,实属侵权行为,职工们个个都不服气;5、有几个企业的职工被无理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按照政策得到24个月足额的失业金,只得六个月。 为了维权、讨回一个公道,几年来,我们曾经用代表或集体的形式到市政府上访,要求政府领导依法按政策办事,把被违法侵权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合理地补偿还给我们,但市政府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就是不按政策给予妥善的解决。2008年8月,我们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政府给予书面答复,在我们再三的催促下,他们拖了七个月之久,被迫于2009年3月6日给予书面答复,然而,却把问题推给自治区政府。由于答复不合法又不合理,全体职工都不服,2009年3月20日,我们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要求依法按政策进行复核。我们请求复核的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但从2009年3月20日至今已经10个多月了,还是没有得到自治区政府的复核意见,严重地违反了《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一)、(二)、(三)、(四)款的有关规定,伤害到了我们上访人的合法权益。期间,我们曾于2009年9月25日、10月26日、11月25日、12月25日多次到区信访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访并索取复核意见,但都被两个部门的接待员用种种的理由和借口把我们推出门外,久拖不决,这简直是目无党纪国法,有损共产党的威望和信誉。 一个号称是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什么都有立法,有法可依。解除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标准劳部发[1994]481号文有明确规定,群众上访有《信访条例》,为什么不依法行政呢?难道把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制订出台的法律法规当屁放吗?法律还有什么尊严?为了此事,我们分别10次给区党委郭书记和区政府马主席寄去求助信,期望得到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使我们受侵害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解决,但也是泥牛入海永无消息。这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故意拖延等行政不作为的作风实在使人感到失望和质疑?言必信、行必果。共产党制订的法律法规、共产党的公务员不严格执行,竟敢公然违抗《信访条例》和08年四部委联合制订的《规定》和《解释》的有关规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广西国法不能进。如果法律这样不受人重视、不被信仰,就是一纸空文,就谈不上有法必依,谈不上违法必究,谈不上执法不严,当然更谈不上依法治国了。当法律保护不了人民的时候,黑恶势力就会兴风作浪,官僚横行。那时候,大家还会相信法律吗?法律还有严肃性吗? 我们对广西,特别是钦州市人民政府以权代法的违法行为很反感。开始时,我们抱着期望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盼望被违法侵害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而现在则从失望到彻底的绝望了。法律虽神圣威严,可谁能为我们主持正义呢?唯一的希望就寄托在广西区人大常委会了。因为人大常委会是广西的立法机构,是检查监督地方人民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的机关,我们恳请和呼吁人大要秉公执法,依法行使人民和法律所赋予给你们的权力,督查督办广西区人民政府、依法按政策公平合理地解决我们被违法侵害的合法权益为盼! 我们只求依法按政策所得,别无他求,望得到广西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同情和大力支持! 此致 钦州市陶瓷总厂 钦州市水泥总厂 钦州市装饰砖厂 钦州市丝绸总厂 广西莹珠工贸总公司 钦州市机械厂 以上全体下岗职工呈上 201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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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0-11 01:14: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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