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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和叶女士原是男女朋友,后分手。去年8月19日,韩某要求叶女士3天内归还交往期间给她买衣服、请吃饭花的5000元钱,并威胁如果不还就杀她。同年8月21日早7点半,韩某再次让叶女士给他5000元钱,叶女士没同意,并让表妹孙某和韩某谈谈。11时许,孙某约韩某见面,韩某还是说不给钱就用车撞死叶女士,孙某报警。警察介入后,韩某同意不闹事了。但当天下午,韩某恰巧遇见叶女士和男同事吴某一起骑电动车下班,他从机动车道转进自行车道,在距电动车二三十米远时加速朝电动车撞去,造成叶女士和男同事受伤。
法院认为,韩某在非机动车道撞向叶女士二人且未采取制动措施,撞人后继续推行电动车并逃离现场,在案证据足以证实他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犯罪未遂。最终,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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