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南珠街道办某社区的一条道路因存在争议,其中一方当事人竟私自砌围墙、搭木桩拦路,致使过往车辆无法通行。近日,钦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当事人拆除围墙,恢复道路原状。
家住南珠街道办某社区的杨炳财(化名)和葛忠坤(化名)均是同社区居民,杨炳财平时出入都经过社区东面的一条道路,但葛忠坤认为该道路土地存在争
议。2013年9月,葛忠坤用石柱和烂沙发堵塞道路,妨碍了杨炳财和其他居民的正常通行,经钦南区司法局和钦南区南珠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民小组两次调
解未果。
2014年5月,葛忠坤在该路面用水泥砖砌起约1.2米高的围墙,随后杨炳财向钦州市钦南区城监大队投诉,钦南区城监大队以违章建筑为由进行强制拆除,剩下20-30厘米高的围墙未拆,过后葛忠坤又在围墙边用木棍打桩围起来。为此,杨炳财起诉到法院。
钦南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法院依法判决葛忠坤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拆除围墙,恢复道路原状。
看到这个新闻突然让我想起那个翻墙过生活的得到解决了吗?原发帖楼主已经编辑掉内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