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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单身狗注意啦!重大消息: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23天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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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22 09:30: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按照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记者采访了某国企人力资源部,对方说,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记者所在单位多名正在筹备结婚的同事表示,为了多出来的20天,干脆12月31日前把证领了。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还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胎超生仍要罚款




为了限制生育数量,法律中有关社会抚养费的条文仍然维持原样。这是“超生罚款”的具体体现。所不同的是,“超生罚款”的对象变成了生育三胎及以上多孩的人群。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草案还新增加了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要求,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都被禁止,还严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禁止代孕也从过去的规章制度升级为法律条文。

如果违反这些规定,至少要罚款1万元,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人士解释,禁止代孕是出于身心健康、伦理方面的考虑,除此之外也是为了避免多胎问题。

草案严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


大龄未婚青年们
在12月31号前赶紧把婚假请了吧
不然到明年
就只有3天了

via 南湖晚报

                       
                        640.webp (5).jpg (36.11 KB, 下载次数: 1)       
                               

点评

只看看不说话  发表于 2015-12-2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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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22 09:38:2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计生办也可以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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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22 09:46:4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真是什么都是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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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2-22 09:50: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有没有不干很多人的事了!!大把人没晚婚假的,,只有行政事业有或是厂主管以上的,其他有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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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2-22 09:55: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我就看看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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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2-22 10:03: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40元一年的独生子女费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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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2-22 10:11:2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尼玛,什么玩意,害人不浅,你让我这七零后的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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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12-22 10:17:1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哈哈,今年刚好享受了17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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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12-22 10:24: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年头,已经没有靠谱的东西了,所以该干嘛就干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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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12-22 10:33: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婚假是什么……没有享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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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12-22 10:37: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独生子女的奖励还是趁早取消吧,40元几十年了,这个年代40元还能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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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12-22 10:45:3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想想也是的,那时有也没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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