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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受害人建房开墙根,对方共七人携带铲子来填受害人的建房基地墙根土,受害人叫对方不要填,对方不听,两个年轻点的带头开声“开打”受害人跑回家,回到家门口,众人追上将其打跌倒还拼命拿铲子猛拍头部及铲头部。被害人妻子跟孙子孙女从后门看到其丈夫被多人围打,随手在后门抓了1条小棍,走到家门口,就被两个年轻的人打跌倒地,半身在屋外,半身在屋内,打到头破血流直至昏迷,旁人报警110,当地派出所赶至事发现场,拍照留证,并未及时处理,众亲人一直要求处理,当地派出所叫受害人儿子去签字,指证眼睛有问题的人来顶替。受害人儿子觉得更事实不符,拒接签字!
青塘石岭坪事件经历:事发至本月20号,当事人向当地派出所提供证人,却被告知不需要受害人证人,资料已提交至上级部门。21号受害者向钦北公安局预审科咨询案件进程,却又被告知,资料未到!直至25号再次向北区公安局预审科咨询案件进程,被告知已递至检察院。当事人向预审科工作人员咨询为什么不需要提供证人,工作人员回答:“我们在炒旧饭”,我就奇了怪了,当事人第一次要求提供证人,怎么会是炒旧饭?况且当地派出所除了录口供,之后不曾找过受害者了解过,难道是我文化有限,对“炒旧饭”理解错误?又或者是当地派出所某个领导所讲“法律是无公平过,始终会偏向人多的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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