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帖《广大养鸡户“办证难” 给钦南区政府的救助信》相关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在钦州360网发表网帖《广大养鸡户“办证难”给钦南区政府的救助信》已收悉。我局第一时间开展调查。3月14日,由分管领导带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人一起到那丽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召开那丽镇、丽光场辖区肉鸡养殖大户(发展养殖供应商)现场办公会,就养鸡户反映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并依法依规向他们作出答复。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网帖称:在出售活鸡时,“因近期出台政策规定,需有‘防疫检验合格证’的鸡才能进入各方市场进行销售。”
首先,网友所讲的 “防疫检验合格证”,正确称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997年颁布实施并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也就是说,所有应当检疫的动物必须经过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才能屠宰、运输或销售,各位养鸡户养成的活鸡也不例外。之前有个别养殖户为图方便,在过去市场监管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出现没有办理检疫合格证明而冒险进入市场销售的情况。2017年年初以来,由于H7N9流行的原因,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把动物市场准入关,导致一些活鸡无法进入市场后,养殖户才回转头申报动物检疫,误以为这是刚出来的政策。
二、网帖称:“负责出具证明的主管部门(即各乡镇防疫站)只在白天上班时间才能办理此证明”。 网友提出乡镇负责动物检疫的部门不在镇防疫站,而是在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至于“为什么动物产地检疫出证工作只有在白天进行?”的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要求,动物检疫申报点应按照当地国家机关规定的上班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和实施产地检疫工作,目的是确保检疫的准确性,防止染疫带病动物流入市场。若晚上检疫,特别是整车运输的家禽家畜,由于光线等环境的影响,很难判断动物健康状况。
三、网帖称:要求装好整车鸡才进行抽查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具“防疫检验合格证”。 农业部“六条禁令”明确规定:“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也就是说,禁止没有查验过动物或动物产品是否合格就出证。鸡没有装车来到检疫申报点如何检疫?每年钦南区辖区内约有2000多万羽活禽出栏,由于官方兽医肩负动物防疫检疫、水产畜牧兽医事业相关的工作,在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养殖户要求官方兽医全部到养殖现场检疫目前是不现实的,这需要养殖户主动配合,力争在检疫部门上班时间把家禽运到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
此外,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据调查,目前有一部分畜禽养殖户在生产养殖过程中没有建立养殖记录,官方兽医检疫时,无法核查养殖的免疫及用药情况,如果冒然出证,不仅官方兽医涉嫌渎职,也给食品安全留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目前是H7N9禽流感高发时期,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着想,请广大养鸡户理解和积极配合。
最后,衷心感谢广大网友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钦州市钦南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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