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7157|回复: 4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都市资讯] 事发钦州往南宁二级公路,一起交通事故两个现场,每个现场都有一名男子死亡……(图)

[复制链接]
scan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8-27 09:47: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之后应该怎么做?在《海案线》之前播出的节目中,交警曾多次做过提示,肇事司机必须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而在现实中,很多驾驶员却选择了逃逸,让交通事故的性质升级了。2016年12月26日晚,在钦州往南宁大塘镇的二级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两人死亡,其中一名死者被肇事车拖拽了近2公里。近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看看法官会作出怎样的裁决。

     

        2016年12月26日晚7点,在钦州往南宁大塘镇的二级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离奇的是,这起交通事故居然有两个现场,这两个现场之间相隔近2公里,每个现场都有一名男子死亡。那么,这两名死者是什么关系?两个事故现场为什么会相隔这么远?带着种种疑问,交警进行了勘查,就在此时,肇事司机回到现场投案自首。   

   

        肇事司机  蓝某

        那天我开车从钦州上来,从南宁下去有十多台货车,拉沙的,拉货的也有,我第一台已经会车了,第二台相隔不到10米,我马上拐到我右手边,一拐出去马上就看到那(两)人推摩托车,一看就撞到了。

        

        蓝某说,事故发生后他脑子一片空白,不敢下车查看伤者的情况。

        肇事司机  蓝某

        停了3秒到5秒钟,第一时间我就想到车主,因为车子不是我的。

        蓝某驾车逃离了现场,将车开到车主家后,把事情告诉了车主。车主让蓝某报警并回到事故现场接受处理。回到事故现场后蓝某才得知,当时被他驾车撞倒的这两人,一人死在了路边的草丛里,而另一人则被他开车拖行了近2公里。

        肇事司机  蓝某

        到底卷不卷人在里面,我不知道,真的,那个车没有什么异常。

        

        交警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两名死者无事故责任,蓝某负全责。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公诉方以交通肇事罪对蓝某进行起诉。
  
        庭审现场:公诉人

        具有逃逸的情节,至于他到了车主家后接受了车主的劝告,回到案发现场报警等候交警处理,这个可以认定为自首,但是后面的自首情节与前面的逃逸情节不相冲突。
   
        公诉人建议,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应以有期徒刑4到5年内确定量刑起点。在此案中,蓝某虽有自首情节,但是没有第一时间救助伤者,而是选择逃逸,这样的行为应从重处罚。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当场对蓝某作出宣判。

        

        宣判现场

        被告人蓝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其实,类似这样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近日,广东佛山一辆白色轿车行驶速度飞快,超过一辆私家车后刹车不及撞上前面的摩托车,摩托车司机被撞飞,倒地后当场死亡,肇事车辆迅速逃离了现场。在福建漳平市,一辆小轿车在城市道路上先撞倒两名骑自行车的学生,后打弯逆向行驶,撞上正常行驶的摩托车。期间,小车并没有减速,摩托车驾驶员被挂在小车车头,小车在向前行驶500米后停靠在路边,小车驾驶员并没有下车查看,摩托车驾驶员从车上滑下来后,小车立即加速离开。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孙炜磊

        导致这种死亡的交通事故是谁都不想的,那么这种悲剧的产生,个人都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

        韦晓  罗颖

        来源“海案线

点评

每天有人老死,是不是要制止出生啊?  发表于 2017-8-28 14:34
360日日有人因车祸失去生命,为什么某有人呼吁取消机动车呢?  发表于 2017-8-28 10:49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2#
发表于 2017-8-29 15:36: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我是这个案件的公诉人,这个案件说实在的,我和法官也觉得车底下拖个人没有理由不察觉,可就在案证据来看确实没有证据能够证实司机知道车底下有人,而且这涉及到到底是定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的定性问题。故意杀人可是头等重罪,没有充分证据情况下是绝对不能定的,这是要掉脑袋的。所以最后这个案件定的是交通肇事逃逸,因性质恶劣,在量刑上没有因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就给予减轻处罚,只是酌情从轻。
另外提醒钦州的朋友们,钦州到南宁的二级路,有大量大货车通行,走这条路请务必小心,这是交通事故高发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7-8-27 11:09: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好可怕!!拖行一个人走了两公里居然毫无知觉

点评

那不是最可怕的, 可怕 的是两条人命就只能值一个杀手的年时间。。。  发表于 2017-8-29 06:4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7-8-27 11:13:0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估计是太害怕了,一心只想着逃跑,所以根本没有注意到下车有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7-8-27 11:16: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大货车多久可能乱开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7-8-27 11:19: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估计是想超大货车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7-8-27 11:23: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死了都说自己不知道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7-8-27 11:26: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五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都是家里的老婆孩子估计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7-8-27 11:46: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哎,人都是这样子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7-8-27 12:06:3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好好改造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7-8-27 12:27: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车主还算有点良心

点评

车主被迫的,估计正苦逼着呢,逃逸及酒驾,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驾驶人赔不起时,车主就得赔。  发表于 2017-8-28 15:0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7-8-27 12:47: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如果汽车逃逸呢,就大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7-8-27 12:55:11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赔了多少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电话:0777-3609360|触屏版|小黑屋|手机360|桂ICP备08003557号-1|

GMT+8, 2024-11-14 17:23 , Processed in 0.133418 second(s), 1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