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其它签注须知 欢迎您来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赴港澳其它签注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
办事的条件
赴港澳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的本市居民。
二、
办事的手续费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提交在广西区内有出入境数码相片采集资格的照像点打印的相片采集回执单。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2.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①
产业状况的公证资料;②确须其赴赴港澳处理产业的证明。 港澳亲属死亡证明、港澳医院出具的前往治疗疾病的证明。 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及从事机要工作人员; ⑵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⑶金融、保险系统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副厅级以上干部,以及所在单位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 5、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签注和不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注:▲港澳其他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一年一次签注、一年二次签注,每次停留期为14天。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签注20元/件,二次签注40元/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