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广西美术书法
摄影作品展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各市、县(市、区)文联,各产(行)业文联:
为了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讴歌中国共产党,歌颂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所取得的伟大胜利与成就,展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象,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联定于2011年7月1日至7日,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广西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作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名称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广西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
二、主办单位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广西美术家协会
广西书法家协会
广西摄影家协会
广西书画院
三、展览时间
2011年7月1日—7日
四、展览地点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待定)
五、展览组织委员会
主 任:沈北海 潘 琦
副主任:唐 华 赵如锋
成 员:石才夫 韦克义 赖荣生 苏蔚红 谢 麟
施兴良 刘德宏 陈毅刚 霍永添
六、评审委员会
由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
七、作品报送
各市、县(市、区)参展作品统一由各市文联组织报送,区直单位和产(行)业文联参展作品直接送指定收件单位。作品须在2011年5月30日前送、寄到以下地点(同时交送作品名录表):
(一)美术作品:广西美术家协会(南宁市建政路28号)
联 系 人:庞凌宇、全红云
联系电话:0771-5624374
(二)书法作品:广西书法家协会(南宁市建政路28号)
联系人:刘炳玉、冯文华
联系电话:0771-5624176
(三)摄影作品:广西摄影家协会(南宁市建政路28号)
联系人:霍永添、袁 理
联系电话:0771-5622667
八、作品内容要求
(一)表现建党90周年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二)展示建国以来人民群众良好的精神风采,讴歌新时代、新气象;
(三)反映革命历史事件、人物和遗址,表现老区人民精神面貌和建设成就;
(四)广西美好的自然风光;
(五)其他格调积极向上、内容健康的作品。
九、作品形式和规格
(一)美术作品
画种:油画、国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宣传画。
规格:油画、国画最大边长不超过2米(含外框),个别大型作品可申报批准。版画、水彩(粉画)、宣传画不超过全开纸。雕塑作品底座边长不超过3米。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粉画)、宣传画自行装裱、配制外框。
(二)书法作品
作品均为竖式不超过6尺(不收册页),草书、篆书另附释文,篆刻作品以竖幅为宜,印屏尺寸为66×45cm或132×33cm均为竖式,数量最少不少于6方,最多不超过12方。务必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及邮编,并在信封上注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广西书法作品展”字样。
(三)摄影作品
1.照片规格一律为10英寸(最长边尺寸为25.4cm),组照为7英寸(6幅以内),异型片每幅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作品不用装裱;
2.建议数码相机请使用RAW(无损压缩格式)拍摄,投稿时请附寄作品原始影像和调整后影像的光盘,用于影像鉴定、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等;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每幅作品背后需粘贴《作品表》,并如实填写每项内容,要求字迹工整;
4.作品入选或获奖后,使用胶片拍摄的作品,由作者提供经激光电子分色或扫描仪制作的TIF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由组委会统一制作,所送的文件大小不能少于40m。使用数码拍摄的作品,摄影作品为jpg文件格式,电子文件大小为5m,作者必须保留原始数码照片拍摄信息(EXIF)用于影像鉴定。
十、展览评选及作品出版
组委会将聘请各艺术门类专家对作品进行评选,评出入选作品及优秀作品。共评出美术200件、书法150件、摄影200件作品,并从中评选出若干优秀作品。组委会将出版展览作品集,每位参展作者获赠送一本。
十一、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 展出的作品展览结束后全部退还作者;
(二)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三)参展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四)主办单位向每位入选、获奖作者颁发证书;
(五)参评作者视为同意本通知规则。
联系人:谢 麟 0771-5638923 15807803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