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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享乐全城』捡到钱都要交给警察叔叔!拿人钱财最是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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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20 13:32:35 36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微出花小姐 于 2021-1-20 14:39 编辑

我用『享乐全城』有一年多了,一开始朋友推荐我用就是说可以分享的同时,赚佣金,偶尔我便帮推一下,从小分销至今做到了服务商!所以,我对这个小程序是“爱不释手”~

不过我们蜜月期很短,感情从这个月就发生了质变。事发这个小程序伙同『千乐途』推出任意入住酒店的年卡,出于好奇心买了次卡,觉得划算,我就办了年卡,我的想象十分癫真浪漫,自以为是的认为,可以周边出游省钱的目标达到了一项。人生一大美事!

可是没想到这个『享乐全城』跟狼心狗肺的『千乐途』简直就是狼狈为奸推出的年卡停了以后,连押金都妄想不退!好不容易我们把押金的钱款收到了以后,就没有下文了!

我要问你!年卡钱你不退?你都好沙胆!年卡一次没有住过!你就诓我钱置之不理了!很多人在群里吵着闹着维权的,你们知道都可以不站出来,都是九年义务教育的人了,为什么你们心理素质就可以那么好,一点也不觉得羞愧的,你们父母老师教育过你们没有,捡到的钱都要给警察叔叔啊,拿人钱财最是阴公!

苦等二十天过去,『享乐全城』至今一个公告给消费者的处理都没有!罔顾消费者的权益!简直目无法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安全权(是人权引申的权利即公民享有人身、财产 、 精神 、不受侵犯 、 威胁 、 胁迫、欺诈、勒索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从1999年2月1日起实施《广告法》第3条、第1条、第38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请你们好自为之,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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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 15:34:06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真的差劲,享乐吃相太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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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1-20 15:00:10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享乐最近负面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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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1-20 15:14:15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支持维权,反对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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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1-20 15:20:18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享乐现在还天天更新着产品,却对卖出去的产品不负责,恶心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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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21-1-20 15:28:33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雅蠛蝶 发表于 2021-1-20 15:20
享乐现在还天天更新着产品,却对卖出去的产品不负责,恶心到家了

心里素质非常强大,一个公告怎么处理都没有,别的平台一样卖这个千乐途年卡的平台都有处理方案还退了卡费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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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1-1-20 15:42:33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幸好我没买哦,不然我也会在维权道路上一去不复返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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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1-1-20 15:57:3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现在这种商家可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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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1-1-20 16:50: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想也不可能这么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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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1-1-20 16:53: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又一个人上当了,我记得之前千乐途有回应过的,现在找不到那个帖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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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21-1-20 16:59:03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从小看路飞 发表于 2021-1-20 16:53
又一个人上当了,我记得之前千乐途有回应过的,现在找不到那个帖子了

那个贴子我去顶过了,个人认为不是千乐途的身份发的,也有可能享乐的人以千乐途的身份发的不一定的。千乐途的公司在桂林,不会那么关注我们钦州本地的门户网站。个人认为啦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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