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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结婚后,男方财产一半归女方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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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10 12:0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我的朋友,她和他老公结婚后几年因为感情不和想和他老公离婚,这样女方能得到男方的一半财产吗?那怎么样才能让女方得到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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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5-10 15:57: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离婚分财产,主要看哪个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就可以平分,但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能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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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5-10 16:18: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1、首先应确定是否有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和接受赠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这些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因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过错方应少分得财产,无过错方多分得财产。 3、楼主你所说女方是否一定得到一半的财产,要看具体情况而定。要让女方得到应有的财产,一是协商二是找法律专业人士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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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5-10 20:13:4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同意以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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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7-6 07:00: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合法夫妻是受法律保护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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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7-6 12:04:5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冰川和中国法律人已经说很明白了。否则只要离婚不管什么情况女方都要分一半财产的话,就会有人钻这个空子以婚姻为手段瓜分男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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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7-12 01:52: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 5楼(极目楚天舒) 的帖子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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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7-16 21:44: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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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7-20 22:54: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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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8-3 00:08: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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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8-29 17:10: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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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9-6 23:18: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回 1楼(冰川) 的帖子

非常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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