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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阶梯电价实施后,部分客户对7月份的电费的计算过程不了解,现对7月份电费计算过程进行说明。
第一部分:阶梯电价计算依据
根据桂价格【2012】60号文精神,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价格杠杆对用电需求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电,同时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保障大多数居民用电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区统一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分用电高峰月及非用电高峰月。
一、用电高峰月份(1月-2月,6月-9月)
第一档电量:每户月用电量≤190千瓦时部分;
第二档电量:190千瓦时<每户月用电量≤290千瓦时部分;
第三档电量:每户月用电量>290千瓦时部分。
二、非用电高峰月份(3月-5月,10月-12月)
第一档电量:每户月用电量≤150千瓦时部分;
第二档电量:150千瓦时<每户月用电量≤250千瓦部分;
第三档电量:每户月用电量>250千瓦时部分。
三、各档电价
第一档电价:维持阶梯电价实施前水平不提价,即执行0.5283元/千瓦时;
第二档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执行0.5783元/千瓦时;
第三档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即执行0.8283元/千瓦时。
第二部分 某“一户一表”居民客户7月份电费计算过程
根据文件要求,广西于7月1日正式执行居民一户一表阶梯电价。由于正常的抄表周期,不是跟自然月份进行吻合,所以导致跨7月1日进行抄表的月份,7月1日前电量执行原电价,7月1日后电量才正式执行新的阶梯相关电价。
例:某“一户一表”居民客户上次抄表时间为6月11日,表底600;7月抄表时间为7月12日,表底1000。得总用电量为400千瓦时。
一、7月1日前(6月11日至6月60日)电费计算
用电量=总用电量÷总用电天数×6月用电天数
=400千瓦时÷31天×20天
=258千瓦时
注:总用电天数:6月11日至7月12日=31天
6月用电天数:6月11日至6月30日=20天
7月1日前电费=用电量×6月电价
= 258千瓦时×0.5283元/千瓦时 =136.30元 二、7月1日后(7月1日至7月12日)电费计算
用电量=总用电量÷总用电天数×7月用电天数
=400千瓦时÷31天×11天
=142千瓦时
注:7月用电天数=7月1日至7月12日=11天(每一个抄表周期内,天数取头不取尾)
7月1日后用电量执行阶梯电价,需先计算出每档电量再计算电费
(1)第一档电量=第一档月基数÷7月天数×7月用电天数
=190千瓦时÷31天×11天
=67千瓦时
得第一档电费=第一档电量×第一档电价
=67千瓦时×0.5283元/千瓦时
=35.40元
(2)第二档电量=(第二档月基数÷7月天数×7月用电天数)-第一档电量
=(290千瓦时÷31天×11天)-67千瓦时
=36千瓦时
得第二档电费=第二档电量×第二档电价
=36千瓦时×0.5783元/千瓦时
=20.82元
(3)第三档电量=7月用电量-第一档电量-第二档电量
=142千瓦时-67千瓦时-36千瓦时
=39千瓦时
得第三档电费=第三档电量×第三档电价
=39千瓦时×0.8283元/千瓦时
=32.30元
7月1日后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
=35.40元+20.82元+32.30元
=88.52元
三、总电费=7月1日前电费+7月1日后电费
=136.30元+88.52元
=224.82元
第三部分 说明
一、7月1日前电量及7月1日后用电量计算原则是根据桂价格【2008】355号文精神,先按天数计算平均日均用电量,再跟据阶梯电价执行前后的实际用电天数分算电量。
二、7月1日到7月5日各阶梯的电量按用当月电量基数除以当月天数来算出日均电量基数,然后乘以用电的天数来确定。(高峰与非高峰月份电量基数不同、各月天数不同、因客观原因抄表时间提前或推迟时,也是按此原则计算)
三、第一档的电价维持6月份执行的电价不变,因此7月份的电费清单第一档的电量、电费分别包含6月用电量、电费。
广西电网公司钦州供电局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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