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政策已不可再用,它是为了帮助收入低的人,而低收入者怎么会有钱买房,结果卖给有钱 人了,这造成建国以来最大腐败。大面积的保障房政策也有种种问题,破坏了商品房的市场——茅于轼 今天看了一个经济适用房的帖子,很有感触,真实,真诚,其实这位网友发了很多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帖子
经济适用房的概念:经济适用房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格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房的成本:经济适用房取得土地的方式为“划拨”,即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所以其成本大大降低,买价自然会低。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这本是造福于民的政策,自从郑州“房妹”事件以来,经济适用房的腐败暴露无遗。 另外,经济适用房其本质从来都是“商品住宅”。早在2007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7个部门已联合发布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补交土地收益后即可取得完全产权,为经济适用房的商品属性做出了完整的背书。而在实际生活中,经济适用房还没出“禁售期”,就已经上市流转交易,经济适用房以保障房的低价购入,以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卖出,套利不菲! 经济适用房先天的缺陷:兼具普通商品房的所有权属性和类似廉租房的保障属性,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机制下,极易为人所操控,变成他人谋私、盈利的工具。经济适用房是以保障房的低价购入,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却能以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卖出,以市价来算基本每套经济适用房都可套利不菲;在获取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的过程中,政府还可以从这块本不可被其出售的土地上(多为单位所有)获得80%的土地收益。依靠着保障房的外衣,经济适用房产权人与地方政府都赚得盆满钵满,但这出看似皆大欢喜的剧目,却唯独缺了本应是主角的真正穷人,甚至以保障房的名义挤占了本应属于他们的资源。 你以为只有这样吗? 问题更为严重的是不对外公开销售,只供应单位内部成员的经济适用房。1998年的国发23号文中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据相可靠消息,政府部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福利分房,只不过是以“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新的面目出现,而这样的做法得到了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包括国务院1999年《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2005年《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文件。 从现实运行情况看,经济适用房、双限房等各种名义的“保障性住房”,在缺乏财产公开、社会监管等情况下,有些不仅未能起到有效地保障中低收入者住房的作用,反而变异为腐败的温床和寻租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