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457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以案说法】KTV滋事惹祸端 身陷囹圄悔不该

[复制链接]
scan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11:1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KTV滋事惹祸端  身陷囹圄悔不该】


约上三五好友到KTV唱歌娱乐本来是件开心、放松的事情,但兴奋之余却因小事不满寻衅滋事,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追悔莫及。钦南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超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3年8月10日晚,被告人黄超与朋友等到钦州市某KTV的VIP1包厢内玩耍。期间,因放音响问题对隔壁VIP2包厢的人员不满,黄超与朋友强行进入VIP2包厢。被告人黄超拦截、恐吓被害人一方不得动手,其朋友等人则动手或拿啤酒瓶、玻璃杯等物品对包厢内的人和物进行砸打,导致VIP2包厢内的3人被打伤,包厢内物品被砸坏。经法医鉴定:被害人3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经物价部门鉴定:包厢内被毁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113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超拦截、恐吓他人,积极参与滋事,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超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超积极参与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其没有动手打砸,作用相对较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等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涉及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黎涓铭      单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电话:0777-3609360|触屏版|小黑屋|手机360|桂ICP备08003557号-1|

GMT+8, 2024-5-18 20:56 , Processed in 0.106113 second(s), 1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