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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真理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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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没有经过鉴定真伪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法庭上居然能获得法律效力,真是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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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24-4-30 10:16:28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不服就上诉,在网上搞这个没有用,你有证据证明是假的的就拿出来,谁主张谁举证。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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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024-4-30 11:06: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mengmin 发表于 2024-4-30 10:16
不服就上诉,在网上搞这个没有用,你有证据证明是假的的就拿出来,谁主张谁举证。

那是2017年的市中院终审判决。老人不懂法,已错过申诉期。那判决书本人前几天才看到,可一看便发觉其存在很大漏洞。申诉人举证证据《土地房产所有证》法院不质证,不辨真假就赋予其法律效力,就算是假证也产生效力,这明显是法院的问题。法院不按正常程序操作,还能怎么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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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24-4-30 17:23:5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看看这张申诉人举证的证件复印件,与第一张相比对,文字稍有区别,说明不是同一张证件所复印,同时两张复印件的防城县副县长签名是空白的,也许证件造假都根本不知道当时的副县长姓甚名啥。这么个漏洞百出的假证件,对于我们的法官而言,是智商问题?还是因背后权势左右而故意而为?或是收人钱财与人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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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2024-5-1 07:18: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1981年的红旗生产队补锅老山《山界林权证》持有者代表一直要求上诉人持有的1953年《土地房产所有证》拿去鉴定真伪,但对方心虑一直不敢拿去鉴定,可没有想到的是庭审法官居然采纳了没有经过鉴定真伪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赋予它法律效力,否定了解放后至改革开放时期补锅老山的历史,也可以说是否定了红旗大队的党政工作史,如此是非黑白分不清,难道国家法律对我们的法官而言只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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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24-5-2 12:18: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庭审法官没对申诉人漏洞百出的重要举证《土地房产所有证》予以质证辨真伪就赋予它法定效力,就已知道案件的发展方向,它是完全倒向于申诉方,对于第三方的举证便是视若无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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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24-5-2 21:35: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解放后至改革开放前钦北区大真镇天岩村委补锅老历史的见证,法院庭审法官真能视而不见吗?怎么就只对假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情有独钟呢?庭审法官就没有一点正义之感吗?法庭是让法律伸张正义的地方而不是权力搬弄是非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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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24-5-3 08:41: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自1966年红旗小学用补锅老勤工俭学地兑换天岩东队那记窝田后(同年,天岩东队与天岩上、西队合并为一个生产队即是红旗大队),红旗大队一直负担补锅老山田的国家购粮税(其实这是那记窝田的国家购粮税,学校勤工俭学地是不用负担国家购粮税的),直到国家取消粮食税为止。这图是钦北区大直镇天岩村上、东、西3队共同负担补锅老山田400斤国家购粮税调解凭证。红旗大队长期负担补窝老山田的国家粮食税,这是红旗大队拥有1981年《补锅老山林界林权证》的有力征据,这是钦北区政府、钦州市政府、法院都无法否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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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4-5-3 11:11:46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我家九几年换新证的时候就是拿着类似这种的证明去的,上面签字按手印的人都不在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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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2024-5-3 11:22: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真理之论 于 2024-5-12 10:19 编辑
戏剧小天才 发表于 2024-5-3 11:11
我家九几年换新证的时候就是拿着类似这种的证明去的,上面签字按手印的人都不在了

档案能随人去世而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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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024-5-3 13:33:25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戏剧小天才 发表于 2024-5-3 11:11
我家九几年换新证的时候就是拿着类似这种的证明去的,上面签字按手印的人都不在了

九几年没有换新证呀?依你讲话思路是指出钦州市钦北区政府文件“北政处【1998】6号”:钦北政人民政府关于对补锅麓岭岭地和林木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钦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钦政复决字【1998】5号”;这两个文件后面会详细透解,其与本案件也有牵连关系。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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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2024-5-3 17:08:2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真理之论 发表于 2024-5-3 08:41
自1966年红旗小学用补锅老勤工俭学地兑换天岩东队那记窝田后(同年,天岩东队与天岩上、西队合并为一个生产 ...

     有网友反映所提供的证明签字的人大多不在了,是死无对证。但是红旗生产队补锅老山每年400斤的购粮税是怎么来的?《关于天岩村公所补锅老山林水田纠纷问题处理意见》原件也许被人毁掉,但红旗生产队交补锅老山购粮税的证据是毁不掉的。自1966年红旗小学拿补锅老山勤工俭学地兑换天岩村东队那记窝田后直到1992年,补锅老山的购粮税一直是由天岩村东队负担的,1992年后补锅老山400斤的购粮税才由天岩村上、东、西队共同负担,从天岩村上、东、西队户员1992年前后交购粮税的变化就可以查出它的轨迹了。1992年前天岩村东队户员的购粮税是比1992年后多的,而天岩上、西队的户员购粮税则是1992年前比1992年后少的。       总之,天岩村每年负担补锅老山购粮税证据是抹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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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24-5-3 20:16:2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是1966年红旗大队干部及红旗小学校长商讨将红旗小学补锅老山勤工俭学地与天岩东队那记窝田兑换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如今已不在世了,可以说是死无对证。但在1998年时,证人都还在世,却被钦北区政府及钦州市政府否定了,这是被权力专横跋扈的结果。在当今,还有重要的证人在世,即是1965年、1966年、1967年在红旗小学读书的学生,他们大多还在世,1965、1966、1967年红旗小学在校学生分别在哪里耕种过学校勤工俭学地?只要详细查询就可印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了。但是他们惦记的是钦北区大直镇天岩村补锅老山的林地归属,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已没必要,这是不负责任的政府行为。而对于拥有大直公社红旗大队红旗生产队补锅老山《山界林权证》的村民们更需要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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