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象州温泉旅游文化艺术节象州县第一届山地自行车越野比赛
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象州县委员会
象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象州县委宣传部
象州县文化和体育局
象州县旅游局
象州县自行车运动协会
柳江县自行车运动协会
协办单位:广西玛雅户外运动俱乐部、南宁麦思俱乐部、来宾市自行车协会,来宾八一自行车协会、象州杰克车行(美利达专营店)、各赞助商等。
二、比赛时间、地点、路线要求
1. 开幕仪式:2012年12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
2. 开幕地点:象州县文化广场;
3. 比赛时间:2012年12月23日(星期日)上午10:30;
4. 比赛路线:
男子青年组环绕东岗岭赛道4圈,单圈约4公里;
男子中年组环绕东岗岭赛道3圈,单圈约4公里;
女子大众组环绕东岗岭赛道2圈,单圈约4公里;
男子本地组环绕东岗岭赛道2圈,单圈约4公里;
女子本地组环绕东岗岭赛道1圈,单圈约4公里。
三、赛事安排
1. 本次比赛为竞技类运动休闲活动,参加人员以个人方式报名或以集体为单位报名;
2. 签到时间2012年12月22日9:00-20:30时,签到地点:象州县杰克车行。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联系潘女士(联系电话:18978212733)。
3. 所有参赛队员于2012年12月23日(星期日)上午8:30前在象州县文化广场集合;
9:00前车辆检录结束;
9:10比赛启动仪式,领导讲话(县领导、宣传部领导、县文体局领导以及相关领导、裁判组宣誓、运动员代表宣誓)。
9:30 仪式结束,环城荣誉骑行(巡游路线:县文化广场→温泉大道→大转盘→金象路口→县人民政府→大转盘→温泉大道→三角地→象州大酒店→建新路→公安局路口→象石路→县文化广场(宣布巡游活动开始后,由警车开路,工作人员统一带队);)。
10:00 参赛队员前往开赛场地准备比赛(象州镇东岗大道)。
10:30开始比赛。
比赛各组发车顺序:男子本地组发车,男子本地组结束后女子本地组发车,女子本地组结束男子中年组发车,男子中年组结束女子大众组发车,女子大众组结束男子青年组发车。
13:00比赛结束,颁奖典礼。
四、邀请嘉宾、媒体
象州县委、县府、象州县委宣传部、象州县文化和体育局及相关县领导、企业代表、来宾日报社、象州新闻报、象州县电视台、象州视窗网等媒体。
五、报名事项
1. 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2012年12月18日18:00
2. 报名地点:
象州杰克车行、广西玛雅户外、南宁麦思俱乐部、象州视窗网(www.gxxzsc.com)
联系人:
尹家杰(手机:13768560817)
尹家谋(手机:18978246898 QQ:133795008)
韦 剑(手机:18778273936 QQ:123433896)
报名邮箱:133795008@qq.com(黑豹)、123433896@qq.com(另行)
请报名的车队、车友把参赛协会(俱乐部)名称、运动员名单、身份证号码、参加组别发到报名邮箱。
3. 报名费:人民币30元(包含比赛保险,参赛运动员9日中午用餐以及参赛选手的竞赛意外事故保险,保险由赛组委统一购买),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费汇入赛事组委会指定的银行帐户:
农行:9559980859984246610
邮政:606153047200004115
户名:尹家谋
注明:比赛组委会将根据2012年12月18日象州县气象台发布的一周天气预报,确定赛事当天是否举行比赛,若遇不良天气情况,比赛组委会有权将赛事延期。
六、竞赛办法
比赛参照执行中国自行车协会最新审定的《山地自行车竞赛规则》;
七、参赛须知:
1. 参与本次比赛的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条例;
2.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由赛事主办方统一办理赛事期间个人意外保险;
3. 所有参赛运动员需签字认可本赛事《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后方可参赛;
4.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裁判员工作区域;
5. 比赛进行时赛道内只允许工作人员及当场参赛运动员出入;
6. 赛道内设有补给点,为参赛运动员提供饮用水。如需自行补给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补给点外向参赛运动员提供补给;
7. 退赛运动员必须马上离开赛道,同时取下号码牌交与最近的引导员或裁判员;
8. 获得奖项的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颁奖仪式。如因受伤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人代为参加,并于仪式举行前通知赛事组委会。
八、参赛要求
1. 邀请各地自行车协会、俱乐部和自行车爱好者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必须满18岁且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米尼尔氏综合症等不适宜山地自行车运动的疾病者均可参赛);
2. 参赛运动员按组别及抽签所定发车位置排列集体出发。参赛车辆必须是运动型山地自行车,并保证刹车系统灵敏有效;
3. 山地自行车,轮胎在1.95以上规格的非光头轮胎,使用低于1.95规格的参赛选手不允许参加,必需拆除货架、车锁等与竞赛无关部件;
4. 运动员必须穿戴山地自行车专用头盔、骑行手套;
5. 运动员必按规定佩戴赛事组委会提供的号码牌、号码布,未按规定佩戴者不得参加比赛;
6. 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沿途不能寻求和接受任何人包括其他的参赛运动员任何技术帮助(补给点外饮用水、食物补充,维修帮助及零部件供给等);
7. 在比赛期间, 参赛运动员不得使用无礼或辱骂性语言、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行为、不得有对工作人员的无礼或藐视比赛规则的行为;
8. 参赛运动员应在所有时间里做到行为举止有礼貌,允许更快的运动员超越而无故意阻挡行为;
9. 参赛运动员应爱护环境,只在正式比赛路线上骑行。应避免污染环境的行为,不留下任何杂物或四处乱丢垃圾;
10. 处罚:
(1) 非法修车、换车、未经许可的补供及自外界接受的任何帮助均将取消比赛资格;
(2) 拉运动服、推或拉其他参赛运动员(无论是给予还是接受)、倚靠其他参赛运动员、不同队参赛运动员间的不正当的帮助,判取消比赛资格;
(3) 比赛进入终点前 300米,必须直线骑行。任何参赛运动员在最后冲刺中故意阻挡、对其他参赛运动员有限制其运动意图的不道德行为,采取抄近道、替代其他参赛运动员、在最后冲剌中双手撒把,判取消比赛资格;
(4) 不礼貌的行为或污秽的语言、对工作人员和裁判员或对观众无礼,判取消比赛资格;
(5) 参赛运动员无论与谁发生打架斗殴,均判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11. 对规则的无知不能作为理由。
12. 采取分组赛形式进行比赛,比赛只计名次,不计时间;
13. 装备不符合者,赛事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14. 下列人不适合参加本次赛事:
(1) 未经训练者,不得参赛;
(2) 在做轻微活动时感到胸部中等程度疼痛和严重冠状动脉病(心绞痛)者;
(3) 近期内犯过心脏病的人;
(4) 患风湿性心脏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人,特别是运动中脸色发白发青的人;
(5) 有高血压或其他心脏病、心肌炎的人;
(6)严重心律不齐者;
(7) 糖尿病人、过于肥胖者;
(8) 年龄过大以及其他身体不适者
运动员故意隐瞒自身不宜参加比赛的身体健康状况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奖励办法
男子青年组:18-35岁,绕4圈,奖励前十五名。
第一名:奖金2000元+证书
第二名:奖金1500元+证书
第三名:奖金1000元+证书
第四名:奖金500元+证书
第五名:奖金300元+证书
第六至第十名:奖金200元+证书
第十一名至第十五名:奖金100元+证书
小计:6800元
男子中年组:36-60岁,绕3圈,奖励前十五名。
第一名:奖金1500元+证书
第二名:奖金1000元+证书
第三名:奖金600元+证书
第四名:奖金300元+证书
第五名至第十名:奖金200元+证书
第十一名至第十五名:奖金100+证书
小计:5100元
女子大众组 :18-50岁,绕2圈,奖励前十名。
第一名:奖金1000元+证书
第二名:奖金800元+证书
第三名:奖金600元+证书
第四名:奖金400元+证书
第五名:奖金300元+证书
第六名至第十名:奖金100元+证书
小计:3600元
男子本地组:奖励前十名,年龄18-55岁(绕2圈)。
第一名:奖金600元+证书
第二名:奖金500元+证书
第三名:奖金300元+证书
第四名:奖金200元+证书
第五名:奖金100元+证书
第六至第十名:奖金50元+证书
小计:2200元
女子本地组:奖励前十名,年龄18--65岁(绕1圈)。
第一名:奖金500元+证书
第二名:奖金400元+证书
第三名:奖金300元+证书
第四名:奖金200元+证书
第五名:奖金100元+证书
第六至第十名:奖金50元+证书
小计:2000元
鼓励奖:十名(每组别奖2名,奖品一份)。
优秀摄影作品奖:
为感谢各位摄影师对比赛的支持,鼓励摄影师们到比赛现场拍摄创作。特设本次赛事优秀摄影作品奖,赛事结束后对摄影师们提供的摄影作品进行评选(仅限在本次赛事现场创作的摄影作品),对排名前六名的优秀作品分别给予奖励:
第一名:奖金600元+证书
第二名:奖金500元+证书
第三名:奖金300元+证书
第四名:奖金200元+证书
第五名至第六名: 奖金100元+证书
小计:1800元
奖金总计:21600元
注明:本地组包含来宾市辖区内各市县的男女运动员,参加本地组的运动员可以参加男子青年组、男子中年组、女子大众组。
十、仲裁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总裁判长、主要裁判员及比赛人员由赛事组委会聘请。
(1) 参赛运动员或协会、俱乐部如对裁判员判罚或成绩存有疑义,可向赛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口头申诉无效;
(2) 申诉有效期为比赛结束后、成绩公布前,不可在比赛进行期间向裁判员提出异议;
(3) 申诉费:200元/次。
十一、其他:
1. 参赛运动员为自愿性参加,食宿、车费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2.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3. 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所有;
4. 比赛参加人数不足10人的组别,按实际参赛人数的50%名额奖励。
5. 赛道中途设有饮用水补给点。
十二、责任及免责声明
责任声明:本次赛事为非盈利性的、自助的活动,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参赛运动员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比赛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
如果不希望自己的照片或是姓名在公开场合(包括互联网上)被发表或提及,请事先说明。否则因此产生任何纠纷,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附后):
象州县自行车运动协会
转自:http://hongdou.gxnews.com.cn/viewthread-769709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