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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国之栋梁——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 大型公益助学活动”资助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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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9:3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国酒茅台·国之栋梁——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
大型公益助学活动”资助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茅台集团)作为一家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长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为帮助2012年农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顺利进入大学,茅台集团捐款1亿元人民币,用于资助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铁道系统的考入二类本科以上院校、品学兼优、来自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大学生,受助学生的规模将达到2万名。 第二条 为保证“国酒茅台·国之栋梁——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助学活动”学生资助工作在合法、诚信、公开、高效的原则下展开,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贵州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全国33家省级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开展的“国酒茅台·国之栋梁——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助学活动”助学金管理和资助服务等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资金的捐赠与管理
第四条 贵州省青基会、中国青基会联合接受茅台集团2012年1亿元捐赠,用于资助2012年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共计20000名。1亿元捐赠由贵州省青基会统一受理后,将2012年首期资助款5000万元划转中国青基会,用于在贵州以外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资助活动;2013年8月初将二期资助款4000万元划转中国青基会。 第五条 中国青基会对 “国酒茅台·国之栋梁——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助学活动”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资助对象、资助总额及标准
第六条 资助对象 2012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前三批(即本科提前批、一本、二本,军校、师范及委培等免费生除外),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 第七条 资助总额及标准 “国酒茅台·国之栋梁——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助学活动”资助学生总数为20000人,每名受助生5000元,按照3+2标准执行,即大一3000元,大二2000元
第四章 资助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八条 资助条件及优先 1、父母均为农民;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3、家庭经济贫困,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 4考入二类本科及以上院校 符合上述条件的孤儿、单亲家庭子女、学生本人伤残、家庭成员伤残、家庭遭受严重灾害的学生优先。 第九条 选拔资助程序 1、大一新生的选拔 (1)选择该方式的省级青基会按照资助名额和条件,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县级希望工程管理机构(团县委),由县级希望工程管理机构(团县委)将资助名额、条件及申请受理时限等在学生县域范围内公布。 (2)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向县级希望工程管理机构(团县委)自愿申请,填写《 “国酒茅台·国之栋梁——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助学活动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3)县级希望工程管理机构(团县委)按照资助条件和优先次序用比选的方式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步审核,遴选出本县拟受助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国酒茅台·国之栋梁——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助学活动助学金申请表》、相关附件及“国酒茅台·国之栋梁——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助学活动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3)报省级青基会审核。 (4)省级青基会审核合格后,确定本省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并在2012年9月1日前将受助学生名单录入希望工程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传中国青基会和贵州省青基会,并将申请表原件和汇总表在本青基会存档。 2、大二在读学生的选拔 (1)各省级青基会在《“国酒茅台·国之栋梁——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助学活动资助证书》(由中国青基会设计样式,各地印制)中注明受助学生须在2013年9月15日前向资助地省青基会提出资助再申请,填写《“国酒茅台·国之栋梁——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助学活动受助学生考评鉴定表》(附件2);如不申请,则视为放弃。 (2)各省级青基会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再申请学生数据进行审核。 (3)各省级青基会对再申请学生审核确定后实施资助,并向受助学生划拨资助款。
(4)如出现学生放弃再申请的情况,由各省级青基会将因此出现结存的助学金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以大一新生的选拔方式另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并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希望工程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传中国青基会和贵州省青基会,并将申请表原件和汇总表在本青基会存档。
第十条 “国酒茅台·国之栋梁——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助学活动的资助遵循相对集中的原则。
第五章 资助款的发放
第十一条 资助款的发放 1、捐款划拨:茅台集团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捐款划拨至贵州省青基会专用账户。贵州省青基会于2012年8月15 日前将除本省之外的2012年资助款一次性划拨至中国青基会会专用账户;于2013年9月1日前将除本省之外的2013年资助款一次性划拨至中国青基会专用账户。 2、受助学生资助款发放 (1)2012年受助学生资助款发放 中国青基会于2012年9月1 日前向各省级青基会足额划拨2012年资助款,各省级青基会须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学生资助款以“直通车”方式拨付至受助生本人开户的银行卡内,同时将收据、加盖财务章及银行结算章划款明细复印件及《“国酒茅台·国之栋梁 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活动”助学金2012年受助生汇总表》(附件3)上报中国青基会备案,完成发放工作。 (2)2013年受助学生资助款发放 中国青基会于2013年9月1 日前向各省级青基会足额划拨2013年资助款,各省级青基会须于2013年10月10日前向继续申请二期资助款的学生本人账户划拨资助款,同时将收据、加盖财务章及银行结算章划款明细复印件及《“国酒茅台·国之栋梁——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活动”助学金2013年受助生汇总表》(附件3)上报中国青基会备案,完成发放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2年7月12日起执行。本规则解释权、修订权归中国青基会。
附件:1、“国酒茅台·国之栋梁—— 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活动”助学金申请表
2 学年“国酒茅台·国之栋梁 ——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活动”助学金考评鉴定表
3、“国酒茅台·国之栋梁 ——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活动”助学金2012年受助生汇总表
4、“国酒茅台·国之栋梁——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活动”助学金2013年受助生汇总表
5、“国酒茅台·国之栋梁——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活动”助学金名额分配计划表
6、“国酒茅台·国之栋梁——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助学活动资助证书
7、国酒茅台国之栋梁 2012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活动助学金信息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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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1 17:03: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北京
一定要回贴,因为我是文明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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