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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动员和支持各级团组织及广大青年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开办发〔2012〕35号)的文件精神及自治区扶贫办、共青团广西区委《关于开展2012年“雨露计划•扬帆工程——广西应用人才助学行动”的通知》要求;钦州市扶贫办、共青团钦州市委将组织20名学生参加“扬帆工程助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面向各县(区),以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区域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为重点,动员和组织贫困家庭“两后生”到承办学校接受2至3年职业教育,学生毕业后颁发中职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根据本人意愿可继续攻读高职学历。2012年计划在我市招收20名“两后生”(招生名额分解见附件1),承办学校为湖南长沙环球职业教育集团。
二、资助培养方式及申请条件
(一)资助培养方式
1.报读资助范围内职业教育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免缴学杂费、住宿费、水电费、书籍课本费,并按规定连续两年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区域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雨露计划相关补贴。
2.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者,获得中职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经本人同意,可由承办学校负责推荐工作(月薪不低于2000元),并对就业情况进行至少两年的跟踪管理。
3.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回乡创业者,可按有关条件向承办学校申请5至50万元的创业资金,并由当地团组织向银行推荐申请创业小额贷款。
(二)生源申请条件
1.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品德良好,热爱学习,身体健康。
2.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者优先推荐入学:
(1)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者;
(2)因突遇灾害造成家庭贫困者;
(3)孤儿;
(4)烈士后代;
(5)其他特殊困难者。
(三)报名材料
1.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父母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2.当地县级或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初(高)中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4.学生本人正式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程序
1.市扶贫办和团市委将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县(区)。
2.各县(区)扶贫办、团委统一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两后生”,汇总后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相关报名材料提交钦州市“扬帆工程助学行动”办公室审核。
3.承办学校根据核准的招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扶贫办和团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并抓好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要加强工作领导,市扶贫办、团市委联合成立“扬帆工程助学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城乡部,各县(区)要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落实。
2.各县(区)扶贫办和团委要深入了解本地区“两后生”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扬帆工程助学行动”相关内容。要充分发挥镇、村团组织和学校团组织的工作优势,认真做好“两后生”的招生工作。
3.各县(区)扶贫办和团委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两部门工作优势,积极探索利用“雨露计划”等工作平台,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工作项目,进一步促进贫困地区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常用网站:
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
广西学生资助网:http://www.gxxszz.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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