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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亮起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该负责人明确,当黄灯亮起时,是要车身的任何一部分越过停止线,车辆就可以继续通行。——否则就是抢黄灯!
无论是《交规》的规定还是交管局的解释,都充满了一种逻辑混乱的霸权和无知,是对所有司机的莫名其妙的惩罚,把驾驶员当做“摇钱树”了!
首先,黄灯点亮是突然的(以前路口有各种信号灯的计时显示,现在也取消了)、不可预知的,“当黄灯亮起时,是要车身的任何一部分越过停止线,车辆就可以继续通行”没错。但是当以40公里时速行驶的车辆在距离停止线5米的时候黄灯突然亮起会怎样?他们能停得下来吗?如果停不下来,那对不起,罚款+扣分!
其次,即使您的车刹车性能世界一流,能停在停止线以后,但后面的车辆和再后面的车辆他们根本没有反应时间,肯定追尾!
这种规定实际上是把黄灯当红灯用了!黄灯的设置是有道理的,否则不会沿用至今。设置黄灯最大的、根本的作用是:提前给未通过路口的车辆给以预警,使他们有适当的时间进行调整车速,确保安全通过路口或停车!
“新规”最后的实际结果是:1、很多司机因刹车不及被罚款,罚款数量大幅增加;2、会有大多数司机在遇到路口红绿灯时就提前减速,生怕违规, 难道只有到了造成不良后果以后再改条款?这叫那些被“冤”的闯黄灯者和追尾者情何以堪?!
要执行此条款可以,但请在所有路口加上信号灯计时显示器!
严格交通管理没错,但不要违反最基本的客观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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