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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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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17 00:2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关于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温馨提示
各驾驶人和车主: 如您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时,请你(或转告亲朋好友)到车管所申请变更(或自行登录网址http://www.gxjtaq.com/按相关流程进行变更),以便以后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手机短信、邮寄信函等方式向您发送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年审等告知信息以及交通安全提示信息(特别是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等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变更的,路面民警查处将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谢谢您的支持和合作! 钦州市车管所 二0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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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6-17 22:31: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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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6-18 19:04: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交警同志,同点查询,我原来留的联系方式呢,以加某识留个电话。是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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