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法行天下 于 2013-7-23 18:19 编辑
马格纳突然停业,老板携款逃匿,这种情况是属于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是一个值得讨论的法律问题。我也来表达一下我的意见,与大家分享分享,如有不足之处,望各位网友轻拍。 消费者与马格纳之间构成的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在会员卡充值的金额属于预付款。目前马格纳真正停止营业的原因不明,若是马格纳出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营业的,无法为会员退费的,则属于经济纠纷。但如马格纳的老板出于非法占有会员卡的会费卷款逃匿的,则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马格纳并没有出现无法营业的客观原因,比如说马格纳老板突然意外死亡、人身遭到羁押,无法离开、马格纳已破产、……。马格纳在工商局注册不久便更改为玛亚,马格纳已注销,营业才几个月收取众多会员大额的会费后突然就倒闭,老板已逃匿,涉及的金额超过两万元以上,又据网友曝光的最新情况,马格纳老板是外地人,来钦州时找方老板合作,方老板出员工,其负责出资,负责装修,并给方老板8%的股权,但马格纳的老板逃匿时,方老板并不知情,也未得分过钱,且马格纳还欠梦之岛十几万的租金,几乎是空手套白狼,鉴于这些情况,我个人更倾向认为马格纳的老板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因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马格纳的行为符合该规定的第四种情况。 又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只要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就应予立案追诉。 往常像这种经营不善门店倒闭,老板“走飞机”的情况,往往都是认定为经济纠纷,因马格纳这种方式隐蔽性很强,很难分辨出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所以派出所认为是经济纠纷不足为奇。但如果深入考究,马格纳经营时间短,大量收取会员费,不做任何的告示倒闭逃匿,金额巨大,所以我认为马格纳属于收受预付款逃匿的犯罪行为。不过,到底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以相关部门查实为准。 本人愿意为受害会员提供法律援助,如需法律援助的,请组团来我们律师所进行委托。地址:钦州市钦南区新阳街147号5楼 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钦州分所;电话:0777-3608383;有不明之处,可以加我QQ:1522234763. 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钦州分所 劳英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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