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钦州市城区中、小学生五人制 足球联赛的通知 钦南区、钦北区文体局、教育局,城区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丰富我市城区中、小学生课后体育活动,提高我市中、小学生身体素质,为我市足球运动的发展挑选优秀苗子,经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将于2013年秋季学期在我市城区各中、小学举办钦州市城区中、小学生足球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地点: 2013年秋季学期在石南路超越体育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参赛单位: 城区各中、小学 四、竞赛分组: 初中组、小学组 五、参赛办法: (一)每间学校可报男女各一队,每队可报领队一名,教练员两名,运动员 12名。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就读的学生。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含)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参赛学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后方可参赛。 六、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纪律规定和《足球比赛竞赛规则》。 2、采用单循环积分赛,每场比赛比分打平不进行罚球决胜和加时赛,以全部比赛积分决出名次。 3、比赛使用组委会审定的4号球。比赛采用5人制,全场比赛40分钟(上下半场各为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3、参赛队伍要穿着号码的统一服装,守门员的服色与其他队员服色有明显的区别,队长自备袖标。一律穿软胶底鞋(包括胶钉鞋)。上场前队员装备必须经裁判员审核后方可上场参赛。 4、每场比赛替补队员不能超过七名,换人次数不限,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以重新上场替补其他队员。队员可在比赛中或死球时随时进行替换,但必须从换人区内进行替换,先出后进,违规队员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5、队员被警告并出示黄牌,该队员将被罚出场2分钟后,经计时员允许,重新入场或补充队员入场。如在这2分钟内,其中一队有入球,则引用下列条款: 如场上是五人对四人,较多人数一队入球,则四人的一队可补足第五名队员; 场上是四人对四人,虽有入球,两队都不补充队员; 场上是五人对三人,或四人对三人,较多人数的一队入球,则只有三人的一队可补充一名队员; 场上是三人对三人,虽有入球,两队都不补充队员; 如场上较少人数的一队入球,则不补充队员。 上半场被罚出场2分钟的队员未罚足2分钟上半场结束,未罚足的时间不带入下半场。 6、任何一个队比赛中,场上不足3人时(不含3人),比赛终止,判该队弃权,对方3:0获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计,超过开赛时间20分钟未到场的队,视为弃权,并按有关条款和规定处理。 7、五人制比赛不允许合理冲撞及铲球。球门球由守门员用手发出罚球区比赛则重新开始,但第一落点不得越过中线,否则被判违例,由对方在中线发间接任意球。以上发球时间从队员持球起到发出不能超过6秒,否则作拖延时间被判违例,由对方发间接任意球。 9、要求参赛运动员赛前自行投保,比赛期间出现伤害事故运动员自行负责。 七、计分及决定名次的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全部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最后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3、视参赛队多少分别对前三名或前五名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八、奖励办法 (一)比赛奖励前八名,各奖牌匾一块及运动员名次证书。 (二)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球队若干队,办法另定。 (三)评选优秀领队、优秀教练员、优秀指导员各若干名,办法另定。 九、报名办法 (一)各队于2013年9月16日前将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名单报市体育局竞体科,联系电话:0777-3215335 13977775511(谢启旭) 13877797988(李志洲) 。 (二)赛前准备会议另作通知。 十、联赛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文通知。 2013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