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钦州市主城区2013年度廉租
住房保障新申请受理时间的公告
为了满足我市低收人群体的要求,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惠民政策,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现决定将市主城区2013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新申请受理时间延长。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900元(含900元)。
(二)家庭成员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自有住房。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范围内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1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际共同居住生活。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或已作为其它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二、受理时间
(一)2013年廉租住房保障新申请延长受理时间:
新申请家庭申请受理时间延长至2013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新申请相关事宜。
三、受理地点
2013年新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受理地点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四、受理流程
(一)符合2013年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先到市房管所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再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及有关证明。
五、咨询机构
钦州市房地产管理所,电话:0777-2824550 2825752
特此公告。
钦州市房产局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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