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钦州交警车管所 于 2013-12-17 10:51 编辑
关于办理学车补贴的有关情况说明 针对近期部分学员关于如何办理学车补贴事宜的提问,车管所专门走访了负责办理学车补贴审核、监督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学车补贴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间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现在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学车补贴申报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桂财社(〔2011〕213号文)要求,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补贴的有四类人员:一是登记失业人员;二是农村转移劳动者;三是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高职院校)广西籍毕业生;四是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符合学车补贴申请条件的学员必须要到经过人社、财政部门评估认定的驾校定点报名开班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驾驶证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证书,方能申请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据向人社局了解,目前钦州市经过人社、财政部门评估认定的定点驾校共有11所,分别是钦州俊德驾校、钦州龙湾钦州港教学点、钦州广骏驾校、钦州弘帆驾校、钦州交通技工驾校、灵山县有灵隆驾校、灵山县鸿展驾校、灵山县新星驾校;浦北县有志成驾校、浦北龙鑫驾校、浦北明珠驾校。 二、学车补贴办理时间以及办理程序 学车补贴的办理时间是从学员在培训取得驾驶证后的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需将相关材料交由所在驾校,由驾校负责统一向社部门进行申报,人社部门负责对申请培训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最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或委托人社部门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三、监督和管理 按照职责范围,车管所负责学员考试和驾驶证的核发,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对驾校的监督管理,而学车补贴的监督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桂财社(〔2011〕213号文)的规定,由人社、财政部门对学车补贴进行审核、发放,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若学员对办理学车补贴事项仍有不明之处的,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和驾校进行咨询了解。
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二○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被指定为定点培训的驾校对应办理学车补贴的属地划分以及咨询电话:
钦州市人社局咨询电话2811582 钦州交通技工学校
钦南区人社局咨询电话2101801 钦州市广骏驾校、钦州龙湾钦州港教学点、钦州市骏德驾校
钦北区人社局咨询电话3685660 钦州市骏德驾校、钦州市弘帆驾校
灵山县人社局咨询电话6520563 灵山灵隆驾校、灵山县鸿展驾校、灵山县新星驾校
浦北县人社局咨询电话8217776 浦北志成驾校、浦北龙鑫驾校、浦北明珠驾校
学员们可以自行拨打以上电话,与对应的人社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办理学车补贴的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