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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5600亿元公积金处于沉睡状态 专家称体制该结束了 或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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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22 10:1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公积金条例踟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

本报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修订草案连续两年爽约,“强缴”被指杀伤力太大。


2012年、2013年两年,住建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草案稿”的修订工作,但至今为止,“草案稿”依然尚未上报至国务院法制办,且已被列入住建部2014年重点开展的工作之一。


“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在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间产生了很大的差距,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制缴存不是一个很有利的措施,反而容易造成新的不公。”2月20日,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一专业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修订案当务之急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方面,严格控制公积金特别是体制内公职金的额度;另一方面,合理地推开实施公积金制度的范围,但对于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需要酌情考虑。


本报记者从住建部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条例》的修订工作涉及面比较广,但均在按部就班的进行当中。


八成民企未覆盖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颁布,一直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当初政府之所以推出公积金制度,本是想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买房难问题,但是在实践中发现,这个制度已严重跑偏。


“公积金制度大部分是体制内的单位执行,体制外的非常少,无形中拉大了不同类型企业员工之间的‘保障差距’,对体制外的人造成了新的不公。”上述专家强调,公积金总的改革方向应是通过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让其收入水平自然含有购买房屋的含金量,进而淡化公积金这种模式。


由于在设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之初,仅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确定为强制缴存,“一金”(住房公积金)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商定缴存,不属于强制缴存范畴,因此国有企业缴纳公积金的占比较高。


住建部内部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约为全国城镇职工的78%,但缴存覆盖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约为20%,这意味着近80%的民营企业职工未有住房公积金覆盖。


同时,由于公积金账户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部分央企不顾公积金缴存额度有最高限制的规定,将大量现金以公积金的形式进行发放,“天价公积金”事件屡屡发生,部分地区不同单位之间的公积金缴存差距高达141倍。


问题早已显而易见,但直到2010年,部分地方政府提出在保障房建设资金领域,引入住房公积金结余作为中长期建设贷款的支持时,《条例》的修订工作才得以被随之提上议事日程。


“《条例》的修订工作连续两年屡遭难产,说明这个改革的难度很大,但另一个方面同样表明,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已是迫在眉睫。”2月20日,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速,务工人员的增加,住房问题将成为社会越来越尖锐的一个问题。


盘活“沉睡”资金


不容否认,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确实陷入了“劫贫济富”的怪圈,甚至有些专家认为,住房公积金体制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应该退出历史舞台。


“对于个人来说,公积金是种福利,单纯的取消公积金肯定不可取。”2月20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吕学静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已经对“五险一金”的缴费模式形成了习惯性依赖,当务之急是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管、增加受众群体的范围。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这是没有争议的原则性方向,住建部也十分认可,但通过强制缴存的方式实现“扩面”,争议颇多。


“强制缴纳确实可以有效增加公积金的覆盖面积,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本身就很难,强制缴纳无疑是加剧了小微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竹立家表示,对于这部分企业,国家财政应该提供相应的补贴,采取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各承担一部分的形式。


竹立家同时强调,加强缴纳这方面的工作固然重要,但如何让闲置的公积金实现保值增值,才是此次《条例》更应该着重修改的地方。


强制缴纳并非代表公平,单纯扩面未必能“药到病除”。


从执行情况来看,由于用途受限、提取困难等因素制约,全国约有5600亿元的住房公积金处于“沉睡”状态。


就此,记者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看到,除了强调在现有体制下完善、修补《条例》外,应着手整合住房公积金资源,与目前的商业银行准政策性首套房贷款整合在一起,建立住房信贷政策的长效机制。


其中给出的基本思路就是,将现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利率可以下浮0.7倍的首套房优惠贷款资源整合在一起,成立中国特色的、专司住房保障金融支持功能的政策性或者准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


而就在2月20日,有媒体曝出,住建部拟在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根据国际经验,设计中的住房保障银行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开发贷款和个人贷款,涉及的业务远比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更多、更复杂、更广。


把“沉睡”的公积金叫醒,是《条例》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单纯地将其捆绑于保障房的建设,使其成为一种部门化的制度安排,总会让人联想到更多的利益共同体。有媒体透露,住建部正在积极调研撰写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的具体方案,至于方案何时出台尚不明确。


但按此消息来看,《条例》修改案今年出台的可性能极大。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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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22 10:53: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公积金应该存取自由!!!我买不起房,还不能取自己的公积金??我的公积金在给谁服务,我的公积金贬值的没了,才让我去取吗????强烈要求,公积金存取自己!!!!!!不能拿我们的公积金,去炒楼、盖天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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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2-22 10:58:0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公积金,公平不公平永远是在多种体制中劳动者最关心的事。一切都在“按步就班”的进行。这是年初的话。说明的只是列入计划。而“修订草案连续两年爽约”,却无人出来说明。不知道住建部的年终总结是怎么做的。国务院又是怎样督查的。不能取信于民。官“郎”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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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2-22 11:20:1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吕学静说“我们”已经对“五险一金”的缴费模式形成了习惯性依赖,这个“我们”中不包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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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2-22 11:26: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公积金在当地缴费只能在当地买房,向我们这些在外地工作的,想回老家买房都无法享受到这个待遇,建议公积金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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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2-22 11:38: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发一个,公积金卡,存取自由,为民服务,为百姓做事,这样就不难卖楼了,也不难装修了,月月交公积金,卖楼、修楼、用不上交公积金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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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2-22 11:41: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使购房者不再成为房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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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2-22 11:52: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钱去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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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2-22 11:59: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房子太贵买不起!家里居住条件不好也没有买房的计划!想做些小的改善!想提取公积金……要施工合同!建材发票!他妈的总共一两万元的小工程,我还得请正规工程队吗?农村3, 5个人的泥瓦工谁给你签合同!真他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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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2-22 12:04: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好好研究,好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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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2-22 12:23: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呵呵 在钱这个字的巨大威力下 对现在这个社会的人来说简直就是全灭呀,为了钱什么道德 什么底线 什么人性都成了书本中或者传说中的词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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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2-22 12:25:4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打工几年买不起厨房,我的公基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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