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民检察院各领导您们好:
本人现住钦州市那思镇牛寮水泗洒岭村。被投诉对象(1):那思镇人民政府司法所副所长,吴乙洪 被投诉对象(2):那思镇人民政府 投诉事件原因: 在2009年,当土地出现纠纷的时候,那思镇人民政府司法所副所长吴乙洪在没有调查清楚历史情况的前提下单方面做出书面处理决定,而且决定书中漏洞百出,疑问重重,决定书中所提到的320亩地从何而来?所提到的数据存在严重的错误与事实不符,决定书中所提到的大路冲总面积只有30亩地,实际面积却远远不止30亩地,决定书中所提到的调查笔录及调查对象是谁,是否有当时生产队负责分配林地的主要成员在场作供,所勘查的材料是否属实,不得而知。身为调解人出现纠纷的时候没有约双方进行协商,故意偏袒一方,我父亲提供的证据他没有去查证的情况下妄下定论,当时只说了一句我们所提供的书面材料证据是伪造的,求其敷衍了之,作为调解人为什么说我的申辩材料是别人代写,是伪造的,而作为调解人又为什么可以代替梁积茂(即原申请人)写申请书,又同样合法?在纠纷的这几年我多次找到副所长请求其重新进行调查取证,但其都以工作忙为由将我拒之门外。副所长不予理会之后我又找到了所长,所长将我的资料提交给政府,但政府以复议已过期为由不受理,我有生产队村民小组及村长,会计可以作证,为什么不能受理,难道只因为我父亲没有文化,没有法律意识所造成的失误而将自己多年赖以生存的土地被人夺走?21世纪是法治社会,请问政府,冤案还是否有申诉的机会?所以,我请求人民检察院能够还我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