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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林业局钱权交易,毁我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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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23:1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为正义而生 于 2014-7-7 17:38 编辑

      钦南区林业局执法欠公平、公正,导致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损失得不到赔偿。
      本人村民:梁耀清,男,汉族,48岁,属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那京村委会水稿江小组。公元2013年10月14日上午,刘娟(女,汉族,50岁左右,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那京村委水稿江人)到本村村边,(地点:旱麓,亦是我的责任山下),烧她自己荒芜了许多年的荒地。在毫无防火措施、风干日烈、草脆易燃及不计后果的情况下,她竟肆意放火烧荒地,导致我的责任山共计31.5亩油松被烧毁。树龄已达七年,高度都已超过4米,按市场价值计算损失超过15万元。
      当日起火时,已有村民报警,钦南区林业公安、那思镇政府、那思林业站及那京村委干部到现场救火,但由于风力大,火势太猛烈,无法把火扑灭,致使我七年来辛辛苦苦种植的油松毁于一旦。火灾过后,林业公安及时作了现场调查取证,已证实是因刘娟烧荒地连着烧毁我的林木。当日在林业公安的安排下,双方都到那思镇林业站协商赔偿事宜。由于刘娟愿意赔偿的价值与被烧毁林木的价值相距甚远,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当日林警就把刘娟带回了公安局。但不知是什么原因,当天晚上林业局的人就把刘娟放了。为什么,在没有任何处理结果的情况下,竟也把纵火犯随意放回?这是为什么?全那思镇的人都心知肚明。
      事隔几天,音信全无,我们不得不到林业局问明情况。几经周折,林业局才答复他们先放刘娟回去给她机会与我协商解决,让我回去等消息。一转眼,又过了好几天,亦是毫无音讯,我再次来到林业局,答复是要再次取证。几天后,林业局的人到水稿江村找证人录口供,之后我就接到黄局长的电话说刘娟愿意赔偿六万。但是事隔三四天,黄局长又来电话说,刘娟一分钱也不愿意赔偿。这又是什么原因,想必只有黄局长心里最清楚了。直到现在,我依旧没有得到任何合法合理的赔偿。
      作为一个特困户的我,自理尚且有一定的难度,更何况我自己还有两个需要照顾的小孩。本想辛苦种上几十亩的油松作为以后的生活依靠,但却没想到一日之间全部化为灰烬,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更让我无法理解的是,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之下,竟还会出现这样不合理更是不合法的事情!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杀人放火吗?叫我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能怎么办?
      我相信当今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国家机关是一个维护人民切身利益的机关,既然如此,那么请给我一个公道!我深切的希望,有关部门能为我主持正义,还我一个公道,给我一个公正严明的处理结果和赔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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