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风情摄影俱乐部章程
一、俱乐部宗旨及目的:
北部湾风情摄影俱乐部是一群摄影发烧友,抱着对摄影艺术的执着追求,自发组织起来以交流摄影技术、摄影作品及各自摄影的心得体会为主的团体组织。以摄影讲座交流、户外拍摄采风、摄影比赛展览为主要活动形式,达到 “共同探讨、普及摄影知识、弘扬摄影文化、繁荣摄影艺术,丰富生活色彩,提高摄影水平”为宗旨的快乐摄影。
二、俱乐部责任和义务:
开展交流研讨活动,提高会员摄影创作水平和艺术鉴赏水平。促进对外交流,加强与其他摄影组织的友好联系和交往,拓宽创作的视野,营造活跃的局面。积极创造条件,为会员摄影作品的投稿参赛等走向市场提供指导。
三、会员义务
1、入会后会员会费为100元 / 月,一次交纳3个月以上会费(市摄影家协会以上会员60元/月),俱乐部固定活动时间为每周五晚的20点至24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其他晚为非固定活动时间。临时会员:不须交纳入会费及会费,临时参加俱乐部活动每次须先到服务台交10元/人后可进入交流,但不享受会员待遇。
2、入会须交135元 / 人,统一发放由俱乐部定制的摄影背心和颁发会员证。
3、会员可以免费接受摄影老师的指导,会员2个月不主动上交会费的作自动放弃会员资格和退出俱乐部处理,原则上不再接受重加入俱乐部申请。
四、会员约定
1、俱乐部不定期组织摄影拍摄活动。
2、俱乐部会员不得利用会员身份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3、每次活动俱乐部均会提前通知,如有会员报名后却因有事而未能参与,须提前告知。
4、凡本俱乐部会员在任何情形下,做出有损俱乐部形象,破坏俱乐部名誉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会员资格。
5、俱乐部可根据情况对本章程进行修改或补充。
6、俱乐部保留对上述所有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五、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俱乐部各项活动的权利。
2、对本俱乐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享受摄影器材优惠购买和照片优惠扩印(协作单位招商中)。
4、会员证将是俱乐部会员享受参加外拍、特别活动等服务中的唯一识别卡。该证不得转让、借用、涂改;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俱乐部,予以补办。
5、会员享有退会的自由。
六、加入俱乐部办法
凡热爱摄影,承认本俱乐部章程者,提交十寸作品3张,经执委会审核通过后,填写会员登记表,可加入本俱乐部。
七、俱乐部组织机构
俱乐部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员代表等组成执委会,职责如下:
(1)组织俱乐部各项活动;
(2)管理俱乐部各项日常事务;
(3)与会员保持沟通交流,积极吸取意见和建议,改善俱乐部工作;
(4)决定俱乐部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俱乐部其他重大事项;
八、俱乐部内部管理与分工制度:
会长职责:宏观调控俱乐部的各种社会行为及管理行为,为俱乐部的最高决策者。
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做好相关工作。
秘书长职责:在会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俱乐部的监控、信息发布、组织策划等。
会员代表:收集、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协助秘书长工作。
俱乐部摄影指导老师:负责对会员的摄影创作的指导,会员间的评片等专业技术工作。
九、凡因故不能继续遵守本部章程,不能主动承担宗旨上的责任及履行缴会费的义务,经确认,其会籍相应停止。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归北部湾风情摄影俱乐部。
北部湾风情摄影俱乐部
2010年3月
北部湾风情摄影俱乐部 超级QQ群号:26376688 (欢迎你的加入) 电话: 0777-2866663
[ 本帖最后由 飞扬牛仔 于 2010-3-26 10:16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