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住建委 于 2015-1-30 14:35 编辑
关于华信香江花园一期工程相关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在360网反映华信香江花园一期工程的相关问题,经核查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验收问题。广西钦州华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向我委申请该项目一期工程(1#、2#、3#、5#、6#住宅楼)规划验收,经核查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我委审批总平、建施图相符,我委于2009年12月28日予以通过规划验收。 二、关于小区围墙未按规范恢复的问题。该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待建设单位完成建设申请办理综合验收时,如实际建设与我委审批内容不相符,我委将要求建设单位按审批内容进行整改。 三、关于将首层架空层违章封闭出租出售的问题。经核查原审批图纸,底层为架空停车,如已封闭建设,属违法建设行为,我委将委托城监支队进行查处。关于架空层规划为停车位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四、关于反映房屋偷工减料,质量差的问题。我委将委托质安监站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五、关于开发商交房多年未给业主办理一户一表报装手续的问题。经咨询自来水公司,小区安装水表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终端到房地产公司,即公司开总表,公司收取业主的水费交给自来水公司;另一种方式是终端到业主,即安装一户一表,业主将水费直接交给自来水公司。目前华信香江花园小区采取的方式是安装总表,通过自来水公司直接抄取总表的数计算水费,由物业公司收取水费缴纳到自来水公司。关于广西钦州华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给业主办理一户一表报装手续的问题,开发商表示现在小区安装的也是一户一表,但并非自来水公司和业主所说的一户一表的管理模式,由于改造小区内的管网难度较大且没有相应的经费,开发商认为现阶段无法进行改造。因此,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给业主办理一户一表报装手续的问题,建议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关于开发商交房多年未给业主办理土地证的问题。经查,目前开发商已在收集各业主的材料准备向国土局提交申请为业主办理土地证。 七、关于“物业服务差”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对住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若业主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请有关业主向小区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或城区住建局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义务,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小区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据,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出面协调处理,若协商不下,建议有关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关于乱收费问题。建议业主向物价部门、供水主管部门反映,或者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关于因此造成业主不交费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规定,业主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法律是不予以支持的,建议业主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九、关于物业撤出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相关业务及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在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业主大会未及时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临时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建议小区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向项目所在地城区住建局和街道办事处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报告,由街道办牵头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择产生业主委员会。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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