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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任性何时休 ——灵山县检察官黄健明设计骗钱、该院主管领导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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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22:0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权力任性何时休
——灵山县检察官黄健明设计骗钱、该院主管领导护短

本人莫增福,男,广西北海市人,于2011年6月初经朋友谭伟东介绍,在广西灵山县城认识该县检察院干部黄健明,之后我们上述三人一起协商做买卖木片和木材生意。
出于对检察干部的信任,本人还把我的堂兄莫增雄,以及同为下岗职工的李启仁、林家彩、陆明,广东老板谭伟东等人一起带到灵山县城饭店内多次与黄健明商谈生意事宜,达成共识后,黄健明又多次电话或用手机发信息催本人付款到他指定的账户上。当时不知是计,为做成生意而按黄健明的意见先后分四次付给他或他指定的账户共二十三万元。之后还不断地找理由催我继续付款。后我的亲戚提醒我,一次、二次付款生意未见头绪,叫我暂停付款,一个月后,我带我的亲戚再去灵山检察院找到黄健明想继续商谈生意。
但他说此生意交给他的胞弟黄飞明了。可付款之前我一直不认识黄飞明这个人。为此,我和谭伟东、莫增雄当场同黄健明争吵起来,说如推给其他人就要马上还钱我,生意不做了。但黄健明怎都不答应还钱,他反复推其弟找我们商量,说什么木已成舟,不与其弟签“木材加工合同”就无法还钱。强权之下我这小市民怎么办呢?黄健明是个很“牛”的人,我亲眼见他连该院纪检领导苏主任他都敢顶撞。为求他还钱和抱最后一线希望,当场被逼按黄健明的意见与其弟黄飞明写下一份木材加工协议。后了解清楚这是黄健明贯用的骗钱手段后,我多次上诉到该院并找其领导诉说,该院当时还很重视,检察长李娟当时责令黄健明当天还了我和谭伟东伍万元。说其余分期还款给我,之后我一再催问和多次到该灵山县检察院找黄健明。但他使用金蝉脱壳之计把责任完全推给其弟了,并叫其弟写了一张欠我17万元的欠条。该院领导之后也不理我们,并发出一份推卸责任的《答复函》(附件一)。这个《答复函》是对我们多次向该院和上级书面反映真实情况的《被检察官黄健明设计骗了钱不还、我该怎么办》(附件二)一信的回复。答复函的主要内容是说“有证据不能证实黄健明参与莫增福、莫增雄合伙投资做生意的事实”。试问:为何不采纳黄健明用他的手机发信息和电话催莫增福付款的书证、物证材料呢?还有足可证明身为检察官的黄健明多次参与谭伟东、李启仁、黄增雄、林家彩、陆明等人一起商谈生意的证人证言的事实呢?最能证明黄健明合伙做生意的还有我们第一笔款是直接经银行转入黄健明的个人账户和该院领导曾责令其尽快还伍万元给莫增福、谭伟东的转账证据,难道只有黄健明设计先把愚味的老百姓的钱骗到手后,再把其弟推出来“签合同”变成合法、才是证据吗?这认为他们院内这个干部有能力吗?被骗过程和事实真相一目了然的。我被害人提供的证据为何无人采纳呢?哎!为官者官官相护、权力任性何时休!何时才能让人们找回对执法人员的信任呢?看了灵山县检察院的调查《答复函》真让人心寒,难道黄健明不签有名字就不能证明他参与经商做生意了?至于黄健明是什么样的检察官,平时表现怎样我不想多评说,但该院有人说他被上门追债已是第三批人了。对现在还敢参与经商的干部我们不敢说中央不同意,连老百姓都知道拿国家的工资干私营勾当不妥。但黄健明参与我莫增福、谭纬东、莫增雄做生意是铁打的事实。检察官黄健明设计骗钱,其主管领导发函推责任,公开护短。很值得我怀疑:不应该是该院派出来做生意的吧?或把黄健明作为个别领导的私人捞钱工具?不得而知。习总书记说:“执法机关要让人民群众对每个案件的处理都感到公平正义。”但灵山检察院对自己的干部参与的案件就不敢公正处理了。我们都知道黄健明是恶人,但我们老百姓不怕!
我们深知,此事暴露后,该院护短可以一庶掩百丑。但事实总是事实,任凭他的领导想如何掩饰都掩不住黄健明设计骗钱,然后再耍“权力任性”“金蝉脱壳”的把戏,推其弟黄飞明担责的事实。如果我的钱追不回,我将经过合法的多种渠道告诉灵山县人民,让人民审判检察干部黄健明。这种人怎有面子、怎有资格坐在为人民服务的执法位置上呢?他的全身心只在“为人民币服务”的份上。公道正义的人民是不会答应的。恳请上级领导责成该院领导重新深入调查,作出客观公正的、实事求是的、让人心服口服的处理为盼!权力是人民给的,不能任性。


控告人:黄增福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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