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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交流] 献给爱心社同志们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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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13 01:4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自己也参与了不少志愿者活动,有点感触与建议,把以前发的老帖翻出来、简单摘录了一下,希望能帮到各位同志的忙 以下内容只是建议、仅供参考,如有不妥、欢迎拍砖。 一、协会。 1协会的发展方向:专业化。 请注意,专业化是个发展方向,而不是说下一步就马上要专业化了。这个观点欢迎进一步探讨。 这里指的专业化包含两个内容,首先是有专门从事志愿工作的全职人员(也就是说由协会发工资的专业人员,比如首先实现会长、财务人员的专职化),其次是设立专业的“公益基金会”。 2、协会的发展目标:宣扬志愿精神、帮助更多的人;而不是发展更多的会员。 3、协会的工作重点:制度化。 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保证”协会不断前进。(这个观点欢迎进一步探讨。) 就目前的大环境来说,“人治为主、法治为辅”还是能很好地适应目前的形式的;不过,逐步向“法治为主、人治为辅”转变,应该是未来的工作重点。 《协会财务(物资)管理条例》、《协会干部管理条例》、《协会活动管理条例》等内部管理条例应该是必须具备的。 4捐款变借款。 希望协会通过一项制度,以书面形式告知受助人,任何一笔钱款都是借款、是需要归还的,不过它是“无限期”的借款,只要求受助人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给协会,让爱心得以延续、壮大。 对于这一点,完全可以直接告知16周岁以上的受助人,同时也是作为一个提醒他们感恩、回馈社会的措施之一。16周岁以下的小朋友则算了吧,以免过早地背负太多的压力。助学组可以考虑试行。 5团队合作的问题。 “求同存异”是一个团队能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在“志愿”这个大同里,其他的异都应该默默地承受下来。希望这样的根本性问题不单在高层可以达成共识,在协会的中层管理人员里也应普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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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13 09:56: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分析得经典透彻,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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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1-13 13:18: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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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 16:21:3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谢谢楼上的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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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 16:32: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1、当年在下修改后的章程,主要增加了与制衡协会管理层权力有关的条款,以及相关的权利及义务。 2、它对于公益社团来说,起步阶段可能作用不大,发展起来以后却可以解决不少问题。 《xxx志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协会全称为:xxx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性质 本协会是由我市志愿者自愿组成,开展志愿服务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 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开展各项志愿服务,以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弘扬志愿精神、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为目标,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全面进步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行动口号 快乐志愿,你我同行!  第五条 业务主管部门、指导部门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力所能及的义工服务、助学环保、红十字等各项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条件及管理办法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承认本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相关手续。 3、具有从事志愿服务所要求的服务能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4、自愿服从协会的领导和安排。 (二)会员管理 1、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驻会会员与注册会员。 2、入会程序:申请入会,填写资料,缴纳会费,即自动成为本协会驻会志愿者。 3、通过参与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按照协会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考核评定,达到相关积分标准,授予注册会员资格,发予注册会员证。 4、对注册志愿者,协会将结合提供志愿服务的情况,按照协会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晋级。 5、具体管理办法参照《xxx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条例》。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本协会提供的培训。 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以及协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3、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所提供的服务。具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时所必需条件的权利。 4、具有本协会内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51/2以上注册会员可联名签署发起有关协会任何事项的动议,该动议可不经当届会员代表通过、直接经3/4以上注册会员的联名签署通过后生效。当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无权否决该动议的发起、表决及生效;但有一次将该动议的生效时间冻结并顺延15天的权利,并有权利要求该受冻结的动议,须在冻结之日起的第7日至第12日间,再次经3/4以上注册会员的联名签署通过后最终生效。 6、以上5点,仅限指注册会员。 7、具有对本协会的所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8、具有退会的权力。 第九条 会员的职责 1、须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制度。 2、须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协会的相关管理,自觉完成所承诺担负的志愿服务项目。 3、须切实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及本协会规定的其它职责。 4、须自觉维护本协会及志愿者的形象。 5、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私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条 退会 1、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管理机构,并同时交回会员证。 2、一年不交纳会费或志愿服务积分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自动进入半年观察期,在观察期期间既无特殊原因且整改后不能达到要求的,视为自动退会。特殊情况者,可另行处理。 3、担任协会管理工作、职务的会员,须提前一个月向理事会提出退会申请,并在提出申请后15天内妥善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退会。 4、会员若违反协会章程或协会相关规定的,经理事会1/2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可予以除名。 5、会员如有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善履行其职责的情况时,可考虑予与退回。具体管理办法参照《xxx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条例》。 第四章 协会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员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 (一)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任期一年。任期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产生及变更。 1、其具体产生及变更办法,须由当届理事会1/2以上成员签署通过后方可后实施。 2、全体会员代表人数须占成立之日为止注册会员1/10以上,该届会员代表大会方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表大会的召开及其决议生效。 1、会员代表大会,须在每一工作年内至少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1/2以上成员表决通过;但大会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可由会长或秘书长或3名以上理事联名召集召开。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具有表决效力。大会议案须经3/4以上到会代表通过方可生效。 (四)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制定和修改章程。当届会员代表大会1/3以上成员可联名直接提交章程的修改动议案。 3、选举和罢免理事。当届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可联名签署直接通过有关协会任何成员的人事决议案。 4、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宜。当届会员代表大会3/4以上成员,可联名签署通过有关协会任何事项的决议案。但无权否决经3/4以上注册会员的联名签署通过生效的议案;仅有一次将该动议的生效时间冻结并顺延15天的权利,并有权利要求该受冻结的动议,须在冻结之日后第7日至第12日间,再次经4/5以上注册会员的联名签署通过后最终生效。 [ 本帖最后由 生鱼片 于 2009-1-13 17: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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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 16:47: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第十二条 理事会 (一)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协会日常工作的最高管理、工作机构,理事会工作由会长主持。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产生。 首届协会理事会由协会筹备组推选产生。从第二届起,下届理事会成员侯选人由上届协会理事会提名(须经1/2以上理事会成员签署通过),此外可由1/3以上上届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成员联名签署提名作为补充候选人进入候选人之列,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三)变更。 罢免理事的议案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由2/3以上理事投票通过,且反对票须为3票以下方可生效。理事辞职或退会的,该理事空缺由理事会提名,交由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产生。若理事会中超过1/2理事辞职务或退会的,则由剩余理事主持下成立临时理事会并代理原理事会职权;临时理事会须在任职3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四)理事会会议。 1、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可由会长或秘书长或2名以上理事联名召集召开。 2、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具有表决效力。其各项议案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理事会的职权。 1、决定会员代表大会成员产生、变更的具体办法。 2、召集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 3、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4、领导本协会各管理、工作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5、有理事会框架以内(包括理事会)的所有活动及议案的否决权。 6、及其直接任命和罢免协会的各层管理、工作人员。 7、决定所有会员的除名。 8、决定设立及变更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协会各级组织机构。 9、直接制定及修改除章程以外的所有内部管理制度。 10、提交章程的修改议案。 11、其他未尽事宜。 (六)具体实施办法参照《xxx志愿者协会工作及干部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协会日常工作机构及负责人员 1、协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会可酌情增设副会长及副秘书长。 2、暂设5个功能组:秘书组、教育组、社工组、红十字组及临时项目组。 秘书组负责:会员档案管理;行政工作;会员联络;活动审核评估;领导临时项目组;外联与宣传。 义工组负责:助贫、助残、敬老、环保等社会性公益活动。 教育组负责:助学及其他与教育相关的工作。 红十字组负责:配合红十字会开展相关工作,及开展与大众健康相关的公益活动。 临时项目组负责:其它临时性项目。 3、具体实施办法参照《xxx志愿者协会工作及干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会长、秘书长 (一)会长、秘书长条件。 1、会长、秘书长须为当届理事。 2、热爱志愿者事业,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力,有教强的工作能力,高度的责任心。 3、会长、秘书长最低任职年龄不低于25周岁,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会长职权。 1、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唯一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2、安排、检查协会的各项工作。代表协会签署相关重要文件。 3、有独立行使组织、中止,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含临时理事会)以外的协会管理、工作机构的一切活动的权利;但理事会1/2以上成员达成共识后具有针对该权力的否决权。 (三)秘书长职权。 1、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完成各项工作。 2、秘书长亦可代表协会签署相关重要文件,但其法律效力低于会长。 3、当会长不能履行其职权时,由秘书长自然暂时代理其职权,代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并于代理期限内,由秘书长召集召开理事会选举产生新任会长。 (四)任期、产生及罢免。 1、本协会会长、秘书长任期两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xxx局审查并经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2、会长、秘书长的产生,须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实行推荐和自荐相结合,应以无记名方式经2/3以上理事会成员选举通过后方能生效。 3、会长、秘书长在任期内如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有严重影响协会利益行为的,须予罢免。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1/2以上理事会成员通过后,其罢免决议生效。 (五)具体实施办法参照《xxx志愿者协会工作及干部管理条例》。 [ 本帖最后由 生鱼片 于 2009-1-13 17: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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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 16:50: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物品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使用、管理。 1、协会经费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2、协会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协会财务人员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兼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4、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5、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6、协会的所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7、具体管理办法参照《xxx志愿者协会资产管理条例》。 第六章 章程 第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及最终生效。 1、章程的会内修改、确定程序须按本章程上述条陈进行。 2、经由协会确定的章程,须在确定之日起15日内上报业务主管单位xxx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核准后最终生效。 第七章 终止 第十八条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1、本协会如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 2、本协会的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3/4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xxx局审查同意,经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3、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xxx局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涉及资产的活动。 4、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xxx局和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5、由理事会及时公布清算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于2006年__月__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批准之日起生效。 xxx志愿者协会 2006.12.10 [ 本帖最后由 生鱼片 于 2009-1-13 16: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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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1-13 17:07: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生鱼片给出来的是不错的制度方案。钦州爱心社可以参考的呢。不是说照搬人家的。结合你们钦州爱心社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适合自己社团生存发展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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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 17:07:2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

关于制度化问题: 1、制度化的主要管理对象是“协会的管理人员”,而不是会员。更不是要制约公益活动的开展,而是促进规范它的发展。同时,很重要的一点:对于一个团体来说,“管起来”而或“放手做”,无论在什么时候、任何事情都需要一个“动态的x衡”。 2、其实无论是“被管”或者是“管人”都“不好玩”,特别像协会这种没有利益、权利链条维系的相互关系里“尤为不好玩”。所以,很多时候做理事、组长并不好玩;不过职责所系,再怎么不好玩都要顶上 3、要不要搞制度化,并不是好玩或不好玩决定的;而是它的必要性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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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 17:17: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1、对于爱心社的情况,俺不是很了解;不过,初步估计“开展活动”应该是今后工作的重点。 2、关于活动:实效才是最重要的,声势、人气确是其次;人不在多,能把忙帮好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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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1-14 15:59:3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帮人是最终目的。 鱼片有心,爱心社上轨的日子不会远,有你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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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1-14 22:58: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希望爱心社能早点上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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