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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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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大家快来看呀,盖有官方大印的奇葩回复,难道又是临时工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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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5-2-9 22:37: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人间过客,钱财身外物。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活着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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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5-2-9 23:08:5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规划与没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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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5-2-10 02:29:0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你先建的时候就没有考虑到人家的图纸,是你考虑到太不周全了,(如果人家图纸本来就是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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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5-2-10 02:47: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钦州住建委就是牛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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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5-2-10 05:05: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换镜面玻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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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5-2-10 08:13: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且行 发表于 2015-2-9 14:39
钦州住建委如此任性,中央巡视组知道吗?可怜的守法良民备受欺负,习大大知道吗?        我家本来个个都是 ...
神经病,人家建房你告房有鸟用,到时即使偷窃你也只能告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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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5-2-10 09:07: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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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5-2-10 09:21: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重庆
上访咯!现在不是反腐败么?正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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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5-2-10 09:30: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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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5-2-10 09:50: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口水多过菜 于 2015-2-10 09:55 编辑

      底层面积有些误差是可以理解的。再说楼主底层地面也有误差不是吗?这个不便说什么了。批改好的也确实难改,审批程序也就那回事儿。天朝相关部门办事也就那样,大家都懂的,不想多说。
      问题在于,我理解成双方都花钱买了块地皮,双方都在后面飘出1.2m,都各自占用了公共空间。问题仅仅是楼主先建楼先飘阳台而已。有个网友说的好,难道你四面开窗别人不用建房了?如图所示,红色部分为购买的。楼主先建楼先飘出阳台,邻居后建楼后飘出阳台,发现碰到了....还挡住了....  时间先后的问题吧。我觉得吧,既然你都飘了,那得承受得住人家飘。你要是不想这样的结果当初就约好大家都不飘。要你飘人家不飘是不是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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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15-2-10 10:15:2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无语···的确很悲催啊!现在一定要阻止啊!不然建好了就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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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15-2-10 10:29:3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答复中说:XXX号地块(隔壁在建房)于2002年5月20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人为黄XX,土地尺寸为7.24m×13.44m,于2003年4月2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首层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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