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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求助各界人士!回家的路被隔壁家的车堵了!每一次执法部门走之后他们照旧堵我家出路!我该怎么办?难道就没有人能管管这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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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发表于 2015-5-4 23:13: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qidai 于 2015-5-9 22:10 编辑

恶霸头头自称几年前曾当过处级领导,其妻子逢人便宣扬:其夫处级干部,工资收入无人能敌;其本人旺夫益子,其子(官二代)为科级官员。所以本街区,一切行动要唯其家马首是瞻
发帖“堵路……真相”、“堵路……始末”就是恶霸头头所写所发,他们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他们借着搞活动为大家服务之名,行敛财之实(以及为自己面子增光——当头头梦)。比如说,以前的六一节,几个先锋挨家挨户敲门、打电话索交钱款,每户100至300元不等,一般人不敢怒、也不敢言……
六一节,提前几天放高音喇叭,儿童节目过后,又是一群中老年卡拉OK赛歌喉到大半夜,节后又高音喇叭余兴几天。想搞得天下人皆知这里曾举行过什么大型为民服务一样,须知过几天,6月7日是国家高考啊!你家高兴了,就不管别家老人要休息、学生要学习,要参加高考……把自家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还说自己在传递正能量------是恶霸自称的“正能量”

再说了,二月初二,小区办了4桌伙食,小区有40多户,道路数千平方米,可以摆放上百桌伙食。楼主家只有一辆车,放在自家门前,占地几平方,又怎么说是堵住活动场所了?就是楼主真想堵住其活动,也堵不住啊!

我了解过,对面空草地楼主没有阻拦过别人使用的,其实一直都是别人在用,堵路者及其靠山借题发挥,他们在霸,说人家霸;堵路者是想把车放在楼主门口道路上,使得楼主门口车辆出入受阻,到底是谁在霸道!!!

至于违建,恶霸是双重标准的,恶霸本身也违建。金水7巷第一大厦——违建最高的是故意堵路先锋——金水七巷5号、五菱宏光的车主,自称在青城中央广场开陆瑞记餐馆的。至今没有被依法处理,为什么?你们懂的……
五菱宏光的车主的丈夫,自称是钦南区税务局尖山、康熙岭所员工,凭着先来建房,将其自家用的自来水管埋到人家房地界内。平时还不时将垃圾撒到别人的家门口,他们自家养鸡,也时常趁下些雨将鸡粪便扫出街道……
楼主把自家屋门口垫高一点点,原来一方面也是不想让邻家扫出的鸡粪在此堆积

直到现在,几乎每天(21:00-)22:00-08:00(-09:00),他们的车依然疯狂在堵,他们挑战国家法律,挑战网友们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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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发表于 2015-5-4 23:22:0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他这样停车确实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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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发表于 2015-5-4 23:22: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他这样停车确实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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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发表于 2015-5-5 01:04: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请投票 发表于 2015-4-8 10:28
钦州市钦北区金穗街金水七巷路面较窄,金水七巷2号、5号与隔壁邻居由于停车等问题发生纠纷,该街巷西侧是一 ...
邻居混成这样,以后有得斗了,你们这代斗,你们的子子孙孙也会跟着你们斗!好好沟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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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发表于 2015-5-8 23:10: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qidai 于 2015-5-9 23:40 编辑

支持楼主,曝光恶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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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发表于 2015-5-9 00:17:42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埋地雷炸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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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发表于 2015-5-9 22:27: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qidai 于 2015-5-10 14:46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处200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随意拦路、堵车,怎么处理?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
  ......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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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发表于 2015-5-9 22:35: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请投票 发表于 2015-4-8 10:28
钦州市钦北区金穗街金水七巷路面较窄,金水七巷2号、5号与隔壁邻居由于停车等问题发生纠纷,该街巷西侧是一 ...
如果你敢拿命跟他们拼的话,政府保证处理。但我不知是因什么造成这样,你要想想,你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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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发表于 2015-5-10 07:23:2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砸车啊,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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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发表于 2015-5-10 07:33: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请投票 发表于 2015-4-8 10:28
钦州市钦北区金穗街金水七巷路面较窄,金水七巷2号、5号与隔壁邻居由于停车等问题发生纠纷,该街巷西侧是一 ...
支持曝光车牌!给赞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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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发表于 2015-5-17 22:50: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qidai 于 2015-5-17 22:58 编辑

恶霸头头自称几年前曾当过处级领导,其妻逢人便宣扬:其夫处级干部,工资收入无人能敌;其本人旺夫益子,其子(官二代)为科级官员。所以本街区,一切行动要唯其家马首是瞻
发帖“堵路……真相”、“堵路……始末”就是恶霸头头所写所发,他们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他们借着搞活动为大家服务之名,行敛财之实(以及为自己面子增光——当头头梦)。比如说,以前的六一节,几个先锋挨家挨户敲门、打电话索交钱款,每户100至300元不等,一般人不敢怒、也不敢言……
六一节,提前几天放高音喇叭,儿童节目过后,又是一群中老年卡拉OK赛歌喉到大半夜,节后又高音喇叭余兴几天。想搞得天下人皆知这里曾举行过什么大型为民服务一样,须知过几天,6月7日是国家高考啊!你家高兴了,就不管别家老人要休息、学生要学习,要参加高考……把自家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还说自己在传递正能量------是恶霸自称的“正能量”

再说了,二月初二,小区办了4桌伙食,小区有40多户,道路数千平方米,可以摆放上百桌伙食。楼主家只有一辆车,放在自家门前,占地几平方,又怎么说是堵住活动场所了?就是楼主真想堵住其活动,也堵不住啊!

我了解过,对面空草地楼主没有霸过不给别人使用的,其实一直都是别人在用,堵路者及其靠山借题发挥,他们在霸,说人家霸;堵路者是想把车放在楼主门口道路上,使得楼主门口车辆出入受阻,到底是谁在霸道!!!即使对面有人建房放车在自家门口也尽可能不影响别人出车行车啊!何况来霸道的,还有道理了?网友们注意了,那天楼主放车在2号的门口,就是因为他们来霸道了,实在也影响了楼主的车回家

至于违建,恶霸是双重标准的,恶霸本身也违建。金水7巷第一大厦——违建最高的是故意堵路先锋——金水七巷5号、五菱宏光的车主,自称在青城中央广场开陆瑞记餐馆的。至今没有被依法处理……
五菱宏光的车主的丈夫,自称是钦南区税务局尖山、康熙岭所员工,凭着先来建房,将其自家用的自来水管埋到人家房地界内。平时还不时将垃圾撒到别人的家门口,他们自家养鸡,也时常趁下些雨将鸡粪便扫出街道……
楼主把自家屋门口垫高一点点,原来一方面也是不想让邻家扫出的鸡粪在此堆积

直到现在,几乎每天(21:00-)22:00-08:00(-09:00),他们的车依然疯狂在堵,他们已经不要脸了,他们践踏国家法律,挑战网友们的智慧
我们不管那个富贵贫贱,只要能够依法办事者、违法依法接受处理的、或者做错事改正错误的,我们都应该点赞。
若是某些人的活,恶霸的车肯定会变样了......或者人也变样了
在这里给楼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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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发表于 2015-5-24 21:59: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处200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随意拦路、堵车,怎么处理?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
  ......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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