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钦州市中心血站 于 2015-7-28 10:48 编辑
无偿献血者可享受用血费报销 上半年全市报销用血金额40余万
晨报记者 李香晖 近年来,随着市民参加无偿献血意识的提高,在献血的同时办理用血费用返还的人也越来越多。7月21日,北部湾晨报记者从钦州市中心血站获悉,今年上半年,血站共办理用血报销578例,用血报销金额424255元,同比去年上半年增加176例,用血报销增多141813元,报销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
女儿无偿献血父亲输血享报销
近日,献血者吴女士到钦州市中心血站报销了10950元用血费用,前段时间,其父亲生病在贵港一家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输白细胞悬浮红细胞26u,血浆3400ml,冷沉淀凝血因子26u。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换算,其女儿可报销献血等量用血的2倍。
据市中心血站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吴女士2006年开始献血,至今献了11次全血,献血量达4400ml。当吴女士到血站领取用血费用时,也没想到当初自己献血,相当于为自己建了一个“血液银行”存了一笔“资金”。 每年钦州都有大量的群众参加无偿献血,但不少市民并不了解献血有什么优惠政策及权利。所以有不少市民在住院输血时也提出疑问,既然钦州市已经实现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那为什么输血还要交钱。 市中心血站相关负责介绍说,无偿献血者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可以享有相应的优惠用血待遇,根据献血相关规定,无偿献血者在本地献血不足1000毫升的,献血者在本市就医用血最多可按献血总量的3倍免费用血,超1000毫升以上的,其本人可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另外,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自献血者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按献血总量的2倍免费用血,五年后按献血总量等量免费用血。先交纳用血费用再报销。 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的无偿献血者,目前在医院输血还不能直接减免费用,如果本人就医用血,应在医院先交纳用血费用,然后无偿献血者本人可持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用血单据(有财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以及医院的输血监测记录单到中心血站办理用血报销的有关手续;如果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就医用血,可持献血者与用血者的身份证件、《无偿献血证》、用血单用章的正式发票、医院的输血监测记录单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或居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到中心血站办理报销手续。
随着钦州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参加无偿献血的人数日渐增多,像吴女士这样享受用血费用报销的人日渐增多。为了献血者及其亲属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目前市中心血站正在筹备在医院直报,预计不久可以实现在医院减免血液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