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868|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百姓心声] 希望更多有爱心,素质高的人积极主动参与献血救人

[复制链接]
scan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8-28 17:54: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昨天我发了<钦州人系质在不断提高>一帖后,网友们积极主动参与了亙动,并作了各种点评,首先在这里谢谢网友们的参与,有你们参与才使得这平静的网络热闹了起来,显得更有情有义。在这里,我就网友们的点评做一个总的回复,还引用几位网友的点评:根据《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是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2011年,对于《献血法》将对献血人群的年龄放宽至17-60周岁的消息,卫生部进行否认,称年龄放宽仅是建议。
       我国人口献血率只有8.7‰,低于世界高收入国家的45.4‰(丹麦最高为67‰),和中等收入国家的10.1‰,也低于香港的30‰和澳门的‰,离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10‰也有一定的差距。第二个原因是仅靠卫生行政部门和血站系统开展宣传,效果不显著。血液需求的区域分布和流向不均衡。大量患者流向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的大城市和中心城市,导致这些城市用血量大,血液缺口明显,无偿献血的动员和招募工作难度大。[2]
       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十一条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二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十五条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十九条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血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3]

       献血是爱心的体现,更是一个民族道德和素质的体现,无偿献血就是献血者自愿捐献全血或者成分血,而不收取任何报酬。公民完全基于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是献血的最高层次,是检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志。而人的体质、品质、道德素养形成了素质,我们带有爱心,了解无偿献血的知识进而参加无偿献血就是个人素质的提高和进步。
       一个人的素质包括道德、品质和素养。生命高于一切,一个人连献血救人都不参与,而整天借着天朝制度不好,或者谣传的高价卖血而拒绝参与无偿献血甚至造谣中伤无偿献血事业,素质能高到哪里去!献血就是为了救人,不带有任何目的。一个真正有爱心,素质高的人会积极主动献血救人,因为他们知道生命是排在第一位,制度不完善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可以慢慢修改,但是我们要知道生命慢不了!如果你不适合献血,就不要勉强,谢谢你的爱心!但如果大家不献血,病人哪有血用?
       我们无偿献血之后,能直接输给病人吗?不用检测?材料不用钱?试剂不用钱?献血者及其亲属这部分钱国家免费,其他用血者不能免费有错吗?
      《献血法》是法律,血站没这么大胆敢违法的。我希望更多有爱心,素质高的人积极主动参与献血救人

点评

我也希望更多有人性,素质高的人积极捐出家产给穷人付药费、学费  发表于 2015-8-30 15:59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4 收起 理由
qz2012.12.12 + 4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5-8-30 10:53: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000000000000000000...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5-8-30 11:24:0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孝子河畔 发表于 2015-8-28 17:54
昨天我发了一帖后,网友们积极主动参与了亙动,并作了各种点评,首先在这里谢谢网友们的参与, ...
赞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5-8-30 12:41: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献血也分素质高低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5-8-30 15:59:3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希望更多有爱心,素质高的人…”这话把那些不愿意献血的说得好像都没有素质一样,我是不反对献血,只是看着不舒服。我也希望更多有人性,素质高的人积极捐出家产给穷人付药费、学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5-8-31 15:41: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献血给血站,血站卖给医院,医院卖给患者,很不群众都在想,无偿献出的血液,变成了商品卖给了患者中间产生巨大的利润到底用在哪儿?谁都会想弄明白,可是谁也明白不了,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知道,谁来回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5-9-1 22:44: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就算血站卖血,总好过血库是空的,伤者需要血的时候有钱都买不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电话:0777-3609360|触屏版|小黑屋|手机360|桂ICP备08003557号-1|

GMT+8, 2024-12-28 12:16 , Processed in 0.166783 second(s), 2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