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消息(记者李鹏钧通讯员罗静)为了讨回15元的借款,钟某和周某引发口角纠纷,继而大打出手,导致一人受重伤。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3年9月26日下午,钟某在那回村委会的河屋岭村附近的路上,向放学回家的周某讨回15元借款。由于周末没有钱还,钟某用长约50厘米的木板打周某的颈部,周某往家里逃跑,钟某将手中的木块扔向周某的腿部。沈某听闻周某被钟某打之后,到事发地点问钟某为何打周某。这时,从家里出来的周某拿木棍打钟某的额头,并将钟某致伤。本案经白石水派出所调处未果。钟某于2013年9月26日到浦北县白石水卫生院门诊检查,用去费用77.85元,后转至浦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3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在该院住院治疗17天,经诊断为:1、右侧额部硬膜外血肿;2、右侧额部头皮血肿等。钟某在浦北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花费治疗费用共19145.8元。周某支付了3300元。2013年10月22日,经钦州市正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损伤程度为重伤。2015年7月13日,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周某是被告周某某、沈某的婚生儿子。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根据双方在该案的过错,依法判决周某、周某某、沈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936.95元给钟某。标题:为了15元伤人赔偿近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