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何莉)去年10月13日凌晨,身为公务员的刘某,竟将新婚半年的妻子唐某勒死在床上。11月16日,南宁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5月26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杀妻案(本报曾于5月27日作报道)。经审理查明,刘某与唐某于2014年4月17日登记结婚。2014年10月12日中午,夫妻俩在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的新房内打扫卫生时发生言语摩擦。当天回到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的住处休息时,刘某便产生了杀害新婚妻子唐某的想法。2014年10月13日凌晨5时许,刘某趁唐某熟睡之机,先用双手掐唐某的颈部,后用枕头捂住唐某的面部,最后用一根电炒锅电源线勒唐某的颈部,直至唐某死亡。经法医鉴定,唐某系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经鉴定,刘某在案发时系抑郁发作,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供述其与唐某平时没有矛盾,本案起因只是当天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了言语摩擦,但言语摩擦本是夫妻共同生活中常见的情形,双方本应互谅互让,宽容对待。且二人过后已没有再就此事继续争吵,矛盾并未进一步升级、激化,两人都已上床休息,可刘某却在次日凌晨,趁唐某熟睡时毫无抵抗能力的情况下,将其残忍杀害,故唐某对引发本案并没有过错责任。 综上,法院认为刘某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生活中夫妻间的日常摩擦,因抑郁发作而采取极端手段杀害新婚妻子,其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刘某有自首情节,且案发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南宁市中院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夫妻吵闹,本是常事,俗话说“床头吵架床尾和”。又何至于要置对方于死地?从杀妻案有什么教训值得大家吸取?夫妻相处之道又该如何 1 分析 夫妻闹矛盾,不要固执己见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耕岩说,夫妻之间发生矛盾,就像锅碗瓢盆难免相碰一样,是平常事。刘某一案中,刘某与妻子产生矛盾后,没有找到有效方法化解,时间长了,矛盾恶化,心结越来越重,就出事了。 在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发生矛盾,几乎都是因为一些琐事。发生矛盾时,人都会坚持自己是对的,要求对方认可自己的想法和做法,这样就会加剧、恶化矛盾。李耕岩认为,化解夫妻矛盾必须学会真心沟通,不是将自己的观念强加于别人身上,而是让自己的想法让对方知道,同时也知道对方的想法,找到共同点,化解矛盾。 2 延伸 夫妻争执不下,抛硬币决定吧 夫妻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有感情、经济和孩子教育等问题。 王强(化名)和黄梅(化名)都是独生子女,处理问题时喜欢站在自己的立场。婚后,他们都希望对方煮饭、做菜和洗碗,很快闹出矛盾。这对夫妻曾经坐下来谈过,但都希望对方按照自己的想法做,结果吵得更加不可开交。如此几次,仍解决不了问题,就开始持续冷战,婚姻走向崩溃边缘。 心理咨询师认为,夫妻沟通方式单一,问题一直僵化,矛盾越来越激化,如果一方坚持己见,另一方可以采取交易方法,比如抛硬币、游戏的方式来解决,就容易被接纳。 中年夫妇的矛盾多出在孩子管教问题上。张俊强(化名)和王梅雪(化名)婚后,养育一个儿子。王梅雪嫌丈夫粗心,手把手地教育孩子,而丈夫就放手了。孩子上学了,但成绩却很糟糕。于是,妻子埋怨丈夫不管孩子,而丈夫埋怨妻子教不好,家庭矛盾加剧。心理咨询师指出,产生此类家庭矛盾,不是一方的责任,不要彼此推卸责任。大家静下心开个家庭会议,彼此聆听对方的想法,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3 支招 化解矛盾五须知 夫妻之间如何及时化解矛盾,这是一门学问。李耕岩指出,及时化解矛盾,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冷静倾听,换位思考。发生矛盾后,夫妻双方都应冷静,彼此倾听各自的想法,换位考虑问题,心平气和地协调处理; 二、就事论事。一些夫妻吵架时会指责对方之前的诸多错事,这样越扯越乱。每次沟通要针对一件事,控制好情绪,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千万不要翻旧账; 三、禁说禁语。夫妻发生矛盾后,可以哭哭闹闹,但绝对不要说离婚,因为这句话伤害性极大。也不要说侮辱对方人格的话语,比如“蠢得要死”,“你是猪啊”之类的; 四、及时妥协。如果夫妻闹矛盾,互不相让,会吵得更加厉害。此时,就需要一方及时作出妥协,不要因为面子问题而互不相让,应主动认错,可能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五、寻找帮助。如果夫妻无法解决矛盾,可以寻找亲友帮忙协调解决,也可以找心理咨询师帮忙,不要冷处理。
去年10月13日凌晨,身为公务员的刘某,竟将新婚半年的妻子唐某勒死在床上(详见本报2014年10月17日A1叠14版)。今年5月26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杀妻案,刘某自称患抑郁症达7年。患抑郁症是否可以减轻量刑?成了法庭上的争议焦点 1 案情回放 男子凌晨勒死新婚妻 去年10月13日凌晨6时许,一男子向南宁市110报案称:“我把老婆杀死了,我要自首。” 报案人叫刘某。民警赶到江南区某生活区7楼的一房间内,确认刘某的妻子唐某已死亡。唐某被民警带回调查。案发地为唐某家的房屋,刘、唐两人于去年4月登记结婚后一直暂住在女方家,一边忙着筹备婚宴,一边着手打扫整理刘某早已准备好的另一处婚房。两人此前已由男方家摆过一次酒,并计划在当11月1日由女方家再摆一次,谁知却出现了这样的事情。 所有人都感到诧异和疑惑:1984年生的刘某是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一名职员、公务员,他与新婚妻子之间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刘某供称,婚后,他与妻子不时因一些琐事发生争吵,比如在婚房装修和布置方面就出现过矛盾。去年10月12日,两人在看婚房时再次发生了比较激烈的争吵。刘某称,妻子当时说了句“摆婚宴后,就各过各的”气话,让他感到很气愤,遂产生了杀妻的念头。去年10月13日凌晨5时许,他趁妻子熟睡之时,用手、枕头以及绳索将唐某勒死。 2 被告人称 自己患抑郁症已7年 作为一名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的公务员,仅因妻子的谩骂和唠叨,就杀妻,这无疑让人匪夷所思。 经司法鉴定,刘某的确患有抑郁症,在案发时系发病期,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在5月26日的庭审现场,刘某自称至案发已有7年的抑郁症病史,此前病发时甚至有过杀父母的念头,但对于病情,他多年来对朋友家人只字未提。 刘某称,岳父岳母都对他很好。去年6月开始,他抑郁症又犯了,“我2007年就发现自己有病了,精力不集中、失眠、头晕,当时我自己买了点安眠药吃”。 当公诉人问刘某为何不去医院看病时,刘某称“看了也没用”。 刘某说,去年6月发病后,他越来越无法去上班,经常请假在家躺着。在案发前一天,他因为动不了、打扫不了新房而被唐某骂,这时他第一次产生了杀妻的念头,回到家甚至拿了客厅的一条电源线当作案工具。他自称在之后的10多个小时里,曾因先后两次“下不了手”而放弃杀妻的想法,但最终还是控制不住。 对“为什么要杀害妻子”?刘某总是将问题归结于妻子的“喋喋不休”这个原因。当法官问刘某“当时为何不选择暂时离开或避开她”时,刘某答非所问。
3 法庭争议 抑郁症是否影响量刑 刘某的抑郁症是否能成为对其从轻处罚的情节呢? 公诉人认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鉴定意见认定刘某在案发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其主观恶性不能因此减轻,刘某作案时的行为、思维均不受精神状况影响。刑法规定“不是必然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从轻处罚,而是看其作案情况等事实综合考量是否从轻处罚”。公诉人称:“他的行为给双方家庭带来了无法挽回的后果,应予严惩。” 而刘某的辩护人认为,刘某在案发时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又如实供述、认真悔过、愿意尽可能赔偿受害人家属,因此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处罚,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被害人的辩护人在赞同公诉意见的同时,还对“刘某患抑郁症且在案发时属发病期”的鉴定意见不予认同,他说:“刘某杀人不是冲动,而是预谋的”。他认为,根据作案经过,可以看出刘某坚决致被害人死亡,具有极强的主观恶性,其行为没有受到抑郁症的影响。 对此,刘某的辩护人认为,刘某不是预谋杀人,而是在经过反复斗争后失去自控的表现。 [庭审侧记] 死者父亲不接受刘某的忏悔 庭审当天,许多唐某生前的同事、同学都来到现场旁听,其中一些还曾经是她的伴娘。在她们看来,唐某的死令人难以接受。 死者的一名同事回忆说,案发前一天晚上,唐某还和另一个同事微信聊过,没见她提到自己和丈夫吵架的事,无任何征兆。唐某的父亲则表示,妻子经常和女儿女婿一起小住,并没发现刘某有任何不对劲。 唐某的一名女同学说,刘某给她的印象就是有点闷,她认为刘某患病7年都不愿和父母沟通说自己的病情,说明其心理存在缺陷。 面对女儿和刘某相识9个月便走进婚姻,唐某的父亲称感到后悔。“当时我们觉得刘某工作体面、为人老实,我女儿也喜欢,加上对方家长着急让两人结婚,我们就没多想,谁知道是知人知面不知心。”他摇头直叹。直到现在,他们也没敢把女儿已经不在的事告诉家里老人,只能自己承受这份痛苦。 庭审快结束时,一直表现淡定的刘某,终于带着一丝哭腔说“对不起她的家人和自己的父母”这句话,并称很后悔。他说:“事情已无法挽回,我现在只有一套房和一两万元钱,我愿意尽我所能地赔偿岳父岳母。” 但对于刘某的忏悔,唐某父亲表示很难接受,只希望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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