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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滨海公路“钉子户”洪昌犀是怎样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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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11-18 16:11:4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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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11-18 20:45:47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政府修路是造福老百姓,为了点钱这样做有什么好?不义之财你就算得了也得瑟不了多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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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11-19 08:15:1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以后可以自学成才,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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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11-21 16:41: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2004年3月,全国人大对《宪法》作了修改,将《宪法》原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宪法修正案,2004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区分了“征收”和“征用”。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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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11-21 16:58:3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广西滨海公路是构建北部湾公路网东西走向的重要通道,是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公路工程项目之一,自然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滨海公路犀牛脚至大风江段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2】1267号)的批复,洪昌犀的砖厂位于广西滨海公路犀牛脚至大风江段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约2.4亩集体土地已被依法征收。这是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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