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主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突出问题,保障原限行区内部分企业生产、群众生活的货运需求,确保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13年划分的限行车辆(3T以上载货汽车、低速汽车、拖拉机)的限行区域及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海湾东大街自黎合江环岛至蓬莱大道交叉口、金海湾东大街与蓬莱大道交叉口至蓬莱大道与东南街交叉口、蓬莱大道与东南街交叉口至东南街与望州路交叉口、东南街望州路交叉口至高新区,不再作为限行路段,以方便限行车辆进出高新区。
二、金海湾西大街自思茅坪高速公路出入口至西环路延长线路口(即东盟农产品市场东门前道路与金海湾东大街的交叉口)路段,不再作为限行路段,以方便限行车辆进出东盟农产品市场。
三、金海湾西大街自思茅坪高速公路出入口至S311省道与S312省道交叉口(即高坳底路口)路段,不再作为限行路段,以方便限行车辆在康熙岭镇、黄屋屯镇与高速公路之间进出。
四、限行车辆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请驾驶人持:1、车辆交强险有关凭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确需进入限行区的证明材料;3、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南珠西大街146号(交通秩序业务办理大厅)办理通行证。
五、本公告即日起实施,请过往车辆依据交通标志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11月13日
限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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