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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二手房买卖取得广西浦北县县城民兴路123号,即旧人民法院大院内四居室一套,成立小家庭,前段时间也购买了一辆小破车代步,感谢国家的利好政策,本来小日子也过得不错。?谁知旧人民法院大院内从去年底今年初开始,悄悄的兴起了占车位行动,也就是在车位上安装一个车位占位器,竖起来了别人就无法停放车辆,自己用遥控器放倒可以停放自己的车辆。
一个、两个、三个,眼看车位被越占越少,更有甚者连没有被划为停车位的人行通道都占去了,我心里那个急啊!照这样发展下去,本屌丝的破车可能就要抱上楼才能停放了。多么希望相关法院领导能出面管一下,不要让事情再恶化下去。?可是我左等右等、上盼下盼,都没有等来相关人员出面处理,通过剧烈的思想斗争,本人也决定买来占位器,安装占用一个车位。
谁知刚刚安装完毕,一位身穿制服、看似法警的法院工作人员出现了,他质问我谁授权给我安装占位器,我说看到别的装了没事我也装,他回答的是只有法院在职工作人员和退休干部可以装,然后我问他可有相关文件?他说不需要文件,他们说了这样就是这样,让我自行拆除占位器,否则将强制拆除。?没有看到文件我当然不会自行拆除,然后就上班去了。谁知在我下午下班回来,本人安装的占位器在没有书面通知我自行拆除的情况下已无踪影,尸骨无存。
我首先说明一下,旧法院内的所有居住楼房都是私人所有,办公用楼、地已经出卖给私人老板,新的法院办公楼已建好超过十年,在南进城大道。试问在此情况下,我们的人民公仆、法院的在职工作人员,退休干部们是否有特权享受旧法院大院内的公共停车位呢?这样算不算特权主义、以权谋私呢?你们开的又不是公车,办的又不是公事,为什么你们可以装专用车位,而其他持旧法院大院内房产证的住户不可以呢?
本人数次通过钦州市长热线投诉,结果是本地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串通一气,说旧法院土地使用权是人民法院所有,他们有权这样做。那么我的问题有二:1,旧法院内的所有居住楼房都是私人房产证,旧办公楼房也卖给私人老板,法院还拥有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吗?2,就算法院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把土地划成私人车位给法院员工停放私家车使用吗?这样算不算以权谋私呢,侵犯旧法院大院内非法院工作人员住户的利益呢?
此事本人多次交涉、投诉都没有结果,希望相关部门出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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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劝你,不要搞这种傻逼事,就算给了告赢了法院,你觉得你能安心过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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